有點模糊的車禍,求解(11月3日有補充...)

我朋友駕駛機車(有駕照),行駛於鄉道上,對方駕駛農業搬運車從巷弄出來,

正面撞上機車整個右側,機車騎士的頭部撞到搬運車的前檔風玻璃,

農業搬運車駕駛未滿18歲,搬運車沒有申請牌照,

少年沒受傷,但我朋友有受傷,目前住院,硬腦膜外出血,

現場有紅綠燈,但無監視器 及 無目擊者,無法判斷誰有闖紅燈(碰撞時間為晚上9點多)

雙方都秉持自己沒有闖紅燈

問題

(1)請問這樣有什麼初步的結論?

(2)該農業搬運車已被警察局扣留,請問會被銷毀嗎?
  
(3)假設對方錯七成,我方錯三成,若對方車銷毀損失五萬元,我方醫療及機車修理共損失二萬元,最後雙方怎麼算?

(4)硬腦膜外出血 是否屬於臚內出血?聽說可以申請 特別補償基金,就是我方跟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後,該保險公司會向對方索取此筆費用。




2014-10-26 13:12 發佈
supertakuma wrote:
我朋友駕駛小轎車,碰...(恕刪)


在法院有各種證據齊備的情況下都不見得一定會怎麼判了,
你竟然期望在網路上打四行字(跟案情有關只有兩行)就有人幫你分析結論。
你說的很好...

但是...就是不懂...才會提問的...

懂嗎?

提問要的是相關意見...不是結論...

supertakuma wrote:
你說的很好...但是...(恕刪)


至少要說明
雙方車行方向、速度及發生經過,
板友們才能給予初步建議。

農業機械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動力機械之一種,
行駛道路時,亦應遵守道路交通相關規則之管理。

目前已知資訊,未滿18歲駕駛農用搬運車,
這部分屬違反行政法規,與肇責無關。

農業機械如欲行駛於道路,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之農業
機械使用管理作業規範規定,領有並懸掛農機號。未掛號牌
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16點第1項第2款規定,除農
地搬運車及自走式噴霧車之駕駛人應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
執照外,其餘種類農機之駕駛人應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另前揭規範第16點第3項規定,農地搬運車及自走式噴霧車,
自106年3月27年起,其駕駛人應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感謝 cps19770212 大大的回應...

有最新的補充,麻煩大家再看一下...

非常感謝~~~~
鑑定單位有沒有判定路權的問題?還是現在仍然在鑑定中?
沒有什麼鑑定單位出現耶...

只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有到現場拍照丈量而已...

所以應該還需要做什麼舉動呢? 去什麼單位?
1.號誌運作
正常->雙方否認闖紅燈->肇責無法判定
不正常->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1項2款處理。

2.無牌照車輛沒入->監理站移置、銷毀

越鄉下時間越久

3.假設責任對方70%,我方30%,
那對方損失我方僅負責30%,70%由對方自負,
反之,我方損失對方要負擔70%,餘30%自行處理。
故對方損失5萬,其中1萬5我方負責,
我方損失2萬,對方要負擔1萬4,一來一往之間,你還要給對方1000元。

但車輛沒入應不可歸責我方。

4.農用搬運車沒有強制險,所以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supertakuma wrote:
我朋友駕駛機車(有駕...(恕刪)

supertakuma wrote:
沒有什麼鑑定單位出現...(恕刪)


沒有申請,哪有鑑定。

你沒申請初判表,警方也不會主動分析。

你沒申請鑑定,車鑑會也不會主動鑑定,何況這還要另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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