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yduck wrote:難怪大車撞到人一定要把人輾斃一次賠600萬總比被糾纏一輩子好多了而且還不見得是用自己的錢賠 重點是交通法規只有拿來罰錢用~~當出事時~~交通法規一點用都沒有~~真他媽的鬼島~~
Carter0625 wrote:應該是遊覽車救自己一...(恕刪) 剛好大大提到這個賺錢的事情,本人也曾深受機車三寶獅子大開口之害,特此討論一下在這個案例中,老伯是否可賺到錢,也請各位一起討論看看畫面地點是中港、朝富口,此處機車好像不能左轉,因為我曾試圖用自以為的二段式左轉而直接被警察嗶嗶,也就是我本來是面向陸橋的方向前進,然後我在機車道停住改面向朝富路這樣等綠燈,就像圖中紅圈處騎士那樣那麼假使案例中的結果是撞上的,請問責任和賠償有可能是如何呢?
nightdriver wrote:交通法規完全沒問題那...(恕刪) 聽起來是大車0%責,老伯100%責,但只要有交通意外,開車的不論對錯都一定要賠錢給機車嗎,因為身邊沒聽過開車的出事沒賠過錢的所以即便機車是全錯的,責任100%,只要受了傷,還是可由民事求償到一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