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他酒駕,但是他說的沒錯。依照現行的規定,如果警車非執行勤務應比照遵守一般交通規則,也就是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如果他未超速,警車還要賠大把銀子給酒駕車。唉,台灣就是愛搞一碼歸一碼這種方式,這本來就應該是因果關係,酒駕本就不應該有路權才對。如果執行特殊勤務且有鳴笛,那個酒駕能不能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