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賠償等等問題

昨天,初判表剛下來
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對方一開始開口1萬4
後我方,提出強制險會保醫療 8000元,和解,對方指說考慮

對方腳縫10針
我方皮肉傷

我怕的是 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要上法院


初判表出來
想跟她說 你機車我付一半+3000紅包 我機車自修

2014-10-08 19: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 問題

思念會痛 wrote:
昨天,初判表剛下來對...(恕刪)

光是看到對方縫10針
我建議你盡量僑一僑和解了事
越拖越夜長夢多


思念會痛 wrote:
昨天,初判表剛下來對...(恕刪)

兩方都騎車~~兩方都受傷~~
對方責任比你重~~

我不懂為啥你要賠他??

受傷這件事,只要沒斷手斷腳~~都是一般傷害而已~~
要告傷害??互告而已~~
今天,調解委員會
靠,對方是說看醫生跟計程車錢和機車修理費我出
總加算:28XXX
看到鬼,9/8~10/20 看了31次醫院
31次計程車要18XXX
31次醫院 4000有找
重點.....傷還沒好


我提出 機車陪你一半 醫療跟車錢 保險公司會付3/2出來
靠,說我機車沒全陪 要我陪他老媽2個月薪水+精神福助

後來賠了56XX機車錢
其餘,等他傷好 保險賠 不構自己貼一些
都認識的 還這樣

重點,還是有簽和解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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