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初判表剛下來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我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對方一開始開口1萬4後我方,提出強制險會保醫療 8000元,和解,對方指說考慮對方腳縫10針我方皮肉傷我怕的是 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要上法院初判表出來想跟她說 你機車我付一半+3000紅包 我機車自修
今天,調解委員會靠,對方是說看醫生跟計程車錢和機車修理費我出總加算:28XXX看到鬼,9/8~10/20 看了31次醫院31次計程車要18XXX31次醫院 4000有找重點.....傷還沒好我提出 機車陪你一半 醫療跟車錢 保險公司會付3/2出來靠,說我機車沒全陪 要我陪他老媽2個月薪水+精神福助後來賠了56XX機車錢其餘,等他傷好 保險賠 不構自己貼一些都認識的 還這樣重點,還是有簽和解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