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於這兩天發生車禍
情形是 對方在車陣間逆向騎出來
導致我這邊因為視線差的關係閃避不急而倒地 對方也有倒地
但是看見我爬起來後 就想騎車離開
我過去告訴她 妳怎麼可以逆向
對方說:對不起 然後我跟她說要報警
對方說:我是學生沒有駕照 不能報警 我可以陪你錢
我解釋說:因為公司請假及後續的保障 我一定要報警 然後就在她面前打電話報警
接著對方說:那我可以停一下車子嗎 當下還覺得奇怪 都已經在騎樓 她要停車停去哪
結果 對方就迴轉後逃逸 當下我有大喊 小姐!妳不能這樣子 小姐!我記住你的車牌了
並大喊車牌給她聽 她還是一去不回頭
當下遇到好人家 例如公車司機要幫我牽起摩托車 或者好心的媽媽要載我上醫院
都讓我感動又生氣的哭了
事後警察來 有幫我酒測及作筆錄並調閱事發地點的監視器
剛好有錄到發生的情形 因為是前面往後拍 所以只拍到發生情形~並沒有拍到車牌
車牌是我在她逃逸的時候記下的 當天警察就通知我有去住宅地找到當事人的媽媽
今天對方的媽媽有去警察局希望私下和解
警察也勸我私下和解,問我是否要讓學生上法院
(因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我有回覆竟警察我不想私下和解
警察有說到"由監視器可以發現對方跟我對話了兩分鐘才騎車離開,算不算肇事逃逸還很難說"
但是我因為還在生氣~ 覺得難到台灣的法律就是先跑再說 跑贏了就沒我的事 被抓到了再說嗎
要等警察上門找到你們了 才說要和解是穩贏的意思嗎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嗎?
1.肇事逃逸是依警方判斷才決定是否成立嗎? 因為我這邊有堅持要上調解委員會調解
2.如果上調解委員會 請問會先經過法院再轉送嗎? 這樣對方會有公訴罪的刑責在身上嗎?
警察會不會起訴她,我要從哪裡知道呢?
(因為還是想看對方的態度再決定,是否要告過失傷害) 3.對方逆向+無照+逃逸 各位大大建議我應該如何處理才好呢? 如果上法院是不是麻煩了自己 所以和解比較好呢?以上~麻煩各位大大不吝回覆了
------------------------------------------------------
10/9更新進度1
鼓起勇氣詢問承辦員警進度,並詢問查無交通事故案件一事
警察說因為要上法院,所以資料不會那麼快上傳
意思是…直接上法院?不用調解了?
10/10更新進度2
果然進度有追有差
昨天跟承辦員警說 交通大隊說您的資料沒上傳
我沒辦法申請資料
當時警察還說資料不會那麼快上傳
結果隔天不到中午就可以申請資料了
下午接到另一位警察人員的電話 詢問我是否可以去作筆錄
約了時間準時抵達後
警察幫我作了"偵訊調查筆錄"
並告訴我這個案件由先前的處理交通員警改由他接手刑事部份
這個警察人很NICE也讓我很放心的詢問警察大人問題
(警察有請我提供驗傷單並給我對方的聯絡方式)
其中警察大人問我是否要提告對方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
警察有解釋給我聽說
肇事逃逸就是公共危險罪,雖然說是公訴罪
但提不提告的差別只在法律名稱的差異
提告~我就是提告者
不提告~我就是被害者 這樣
至於過失傷害則是我這邊隨時可以撤告
到時候調解委員會
若調解成立
公文會寫到放棄民刑事訴訟
但是這部份會只針對過失傷害
公共危險部分不能和解
然後進度方面
警察也有跟我說
因為對方是學生
平常日不能來做筆錄
假日才可以
可能要等2-3個禮拜後才會移送檢察官那裡
因為證據夠的話~
基本上我不用上法院當證人
-----------------------------------------------------------------
10/30今天參加調解委員會
對方媽媽一來就擺明了
"都是我們的錯"
然後一坐下就說我是她母親我們單親,但我不是監護人,我也沒錢可以幫她給
監護人是她爸,但是她爸有另組家庭了~也不會理她也沒有錢可以給
可是對方母親身揹LV及LV皮夾(因為在等待進調解室前看肇事的她女兒,把她媽的包包跟皮夾拿來翻)
還讀葳格高中~對方沒錢~我很懷疑
令我氣憤的點
對方媽媽既然說:我被她女兒撞,算是我歹運
我聽不下去就回對方:我歹運是你女兒害的

然後對方媽媽一直說她女兒沒有逃逸
"只是趕著去上課"
還說:每個路口都有監視器畫面~怎麼可能會逃逸

當我們指責它們從事發至今都沒有一通電話來關心的同時
對方卻說它們手上沒有三聯單
是後警察有跟我說~對他忘記給了一..一
中間過程中~
對方媽媽真的上演了大大們一在提醒的三步驟
哭窮~哭可憐~還有要求分期付款
還擺明了
它們是沒錢~勉強可以去借出八千元,看不要不要
還說可以帶我去看提款卡,裡面每張都沒有錢
8000是含機車維修費.醫藥費.精神賠償的部份
可是我怎麼可能會答應
我光機車就修了5600
還有醫藥費
損失的工時等等
實報實消就一萬八了
後來對方堅持八千,我堅持最壞底線25000
對方母親還說:上法院他爸也沒錢給你啦
頂多就分期,每個月500或1000給你
當然調解委員
也是有搓湯圓
叫我把原諒對方當福報阿
醫藥費就自己保險請掉就好了
與其去法院訴訟倒不如把那些時間拿來賺錢阿
但是因為對方態度實再令人很不開心
所以就如對方媽媽所願上法院了
調解委員說也不用第二次調解了
你們都各堅持己見
就直接上法院
目前我保持著
那就這樣吧~
與其拿那8000,不如不要拿了
給肇事者及對方爸媽一些教訓吧
剛剛打給刑事警察通知調解破局
請他幫我送出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順道問到警察
請問這個有含民事訴訟嗎?
警察說這個我要等刑事開庭後,再跟檢察官提出
請問各位大大,我現在還需要注意什麼地方嗎?謝謝
如果我已經不要錢了
那法院我還是要出庭嗎?又或者就給肇事者去上法院就好了??
-----------------------------------------------------------------
12/24聖誕夜前夕,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開庭公文了,但確是少年法庭的保護庭
請問保護庭會很維護少年,像調解委員會這樣嗎?我有陰影

待證之事由:通知書一件,被害人請攜帶求償明細、清單及憑證到院
請問這樣只能實報實銷舉例的意思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