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
事情發生在高雄前鎮區新衙路的運通大樓旁,小弟我是飲料店的員工,騎著店長的車要去外送,那時我的時速大概40幾,左前方有一台BMW,她要右轉,而我要直行,雖然她有打方向燈,但我要外送於是就想直接過去,沒想到她不讓我就直接轉彎,我硬生生撞到他,我人也像特技選手一樣飛出去,只是我沒安全落地,手臂多處輕挫傷、膝蓋小範圍挫傷 腰部陣痛及左腳第三指扭傷,““那個地方並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速限告示””
1,請問這樣對方要負全責嗎?
我知道事故分析 可是要等到10月底 問個機率……
去看醫生後開了診斷證明書 ““宜休養兩週,不宜久站六週”” 小弟是作飲料店的,想當然一定是站著上班,我等於六週都不行上班

2,如果我只休息四週,對方保險員會知道嗎,進而不陪我六週的工作損失?
那假設我月薪是2萬4,我休六週是賠我多少呢
3,因為我是口頭跟公司協調好才請假在家,我只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這樣跟對方保險員要理賠可以嗎?還是要公司開的請假證明?
4,大家都說車禍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網路上都說看情形或身分地位,沒有一個標準,到底有沒有一個價格是最好拿來談判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