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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殺停車法~~你奈我何?

週日在台中等著吃赤鬼
附近找了半天~終於給我看到對面一個車位!!
迴轉前卻看到一台麵包車比我早一步
把車塞到這個車格和前車格之間的位置~車丟了就跑了
我迴過來後停也不是不停也不是
(我若要把我後輪塞進車格,前面它就一定出不去)
我還在路邊等了他10分鐘...等到老婆一直打來催
只好含恨放棄此位

請教大大遇到這狀況除了吞下去有何辦法?



超殺停車法~~你奈我何?
超殺停車法~~你奈我何?
2014-10-01 0: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停車法

托魯克瑪托 wrote:
週日在台中等著吃赤鬼...(恕刪)


110

不過台中周日拖吊車比較少,可要求警察直接開他一張.
那三個字有創意!

托魯克瑪托 wrote:
週日在台中等著吃赤鬼...(恕刪)
b1133 wrote:
110 不過台中周日...(恕刪)


這種跨兩個車位的可叫警察嗎!?
現在事後寄照片去有用咩?
它真的很可惡
這樣一停前後兩台車都不用動了
托魯克瑪托 wrote:
這種跨兩個車位的可叫...(恕刪)


畫黃線是暫停,人需在車上,紅線是連暫停都不行.

這事後補我就不確定了,但可送看看

第五十六條(違規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
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
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
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
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
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b1133 wrote:
畫黃線是暫停,人需在...(恕刪)

那應該是 黃網線
不是黃線
我記得黃網線區 是連暫停都不行的
http://www.wretch.cc/blog/wedding0320 珍藏記憶
黃網格看來是為了讓店家出入方便而畫的
停這樣的有人敢停嗎?
超想把它卡死的~就像它卡前面的仙草一樣(還在氣)

托魯克瑪托 wrote:
黃網格看來是為了讓店...(恕刪)


這停車格是要錢的嗎? 如果是不用錢的

說不定那輛仙草也是他的 不然怎麼停得這麼前面
麵包車後保桿加裝一隻白鐵保桿,就說明他常幹這種事,還好你放棄,不然你要讓它出不去,
貼緊他,他一定倒車把你推出停車格.

b1133 wrote: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應該可以用這條,
他很明顯妨礙前後方停車格的車輛出入通行。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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