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一直以來都覺得 行車紀錄器是拿來保護自己用 自己開車多少都會違規 所以在路上看到違規 大多都是看看就好~~但是這台計程車 實在是太扯了.......內車道直接給我要右轉 打了方向燈就無敵嗎 想請問大大們 我該用什麼東西檢舉 該用哪條法條呢?請從15秒開始看起影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者。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內側車道者。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 彎者。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或專用車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