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為直行車速度有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撞擊點為甲車右前方保險桿與右前方葉子板另乙車左側飾板。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該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初步判定乙車責任為7分或7分以上。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甲車駕駛報完警後上前關心乙車駕駛傷勢狀況,確認乙車駕駛意識清楚且能跟我對話,此時甲車駕駛才放心一半!
於救護車到現場時乙車駕駛自行站立且自行走上救護車。
甲車駕駛則留在現場配合警方做現場圖以及筆錄,稍微整理現場後,
甲車車輛還能開,所以甲車駕駛立即前往急診探視傷者並在現場等待乙車駕駛家屬前來!在乙車駕駛家屬未到急診前乙車駕駛一直向甲車駕駛口頭道歉。
乙車家屬到急診先向甲車駕駛道歉(因為乙車家屬說這不是第一次了)表示這小孩我們管不動了沒有人要管。甲車駕駛稍微向乙車駕駛家屬說明車禍經過。
在說明過車禍程中急診醫生走過來向甲車駕駛與乙車駕駛家屬兩方面當面說明傷者受傷情形!腦部沒有內出血也沒有腦震盪情形,全身骨頭也沒有斷裂情形,
大致上是挫傷以及撕裂傷!此時甲車駕駛再放心一大半!
醫生建議傷者留院觀察72小時,甲車跟乙車駕駛家屬均同意後,
乙車家屬向甲車駕駛表示時間不早了可以先行回家休息明天早上再過來了解情況即可甲車駕駛才離開急診室!
(大致上情形是這樣如需補充請告知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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