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陣子在國道(高速公路)內車道(超車道)上發生連環車禍,因屬最後一輛車所以車禍分析以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撞擊前車,導致前車在撞擊前車,以推撞為由,要求我方賠償所有責任。
所以上來求救各位有經驗的大大,依法令上是否有能解套之方案。
小弟已進行過車禍調解,但對方都要求我賠償(對方調解當天請來許多民意代表,連調解委員主委也出面),但因賠償金額不小(對方灌水非常嚴重連個倒車雷達都給我開7200元),所以調解不成功,現階段待車禍鑒定,但聽其餘前輩指出,只要沒特別主張,鑒定委員會依初步分析做判斷。
小弟想請問前輩以下問題
1 如果中間車道有在移動,內車道是否能做停止之動作?
2 內車道前方如車輛緊急停止,是否合乎法規?
3 承上,如合乎法規緊急停止,是否需盡到告知後方車輛之責任?
4 如車輛緊急停止造成後方撞擊,是否全規後方之責任?
拜託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小弟遇上地方勢力,又不理解相關法令,加上正值打拼的時期如果臨時增加這麼多的金額會造成小大莫大的壓力



所以拜託有經驗的前輩給予指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