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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看~這樣的檢舉我們阿Sir長官怎麼說?

信件編號: 20140916008
檢舉日期: 2014-09-16
檢舉內容: APV-776 大牌污損
台北市景福街54巷人行道內停放
座標: 24.999334, 121.538027
檔案下載: http://pc.cd/its

現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kkuRcdOaig
完整原始檔案下載: http://pc.cd/its (內含照片與錄影檔)
也有提供車輛停放位置與座標
提供的圖片也包含了以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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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大牌污損, Sir長官說............
2014-09-22 18:54 發佈

mgal wrote:
信件編號: 2014...(恕刪)

提供之照片違規事項不明確(車號:APV-776
為免爭議
不予舉發

請改至監理所檢舉
監理所會請機車一個月內回去臨時檢驗
下為監理所回覆:
車號:XXX-XXX疑車牌汙穢乙案,本站已發函通知該車於1個月內回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倘該車不依限期參加臨時檢驗,本站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裁處。

十七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
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
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
格者,吊扣其牌照。

忘了那裡看到
牌照缺穢好像要警察現場舉發才行
不接受民眾舉發
這個要寄給監理所,警察應該是不會受理的,因為這算是監理的業務

上次有寄這種的給監理站,不到二星期就回文說會請車主回去驗車,且驗車前禁止異動
說真的
這車的車齡都已經20歲左右了
若我是警察的話
我不會去為難這種車的車主
像這種騎這種20幾歲老二行程的
無非是沒錢或是不知道怎麼處理
有可能車主是個要獨自帶大三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但曾看過改的很花俏整台車亮晶晶的BWS
車牌卻是像這樣整面白的 一看就知道是故意洗的
那這種才是其心可議
人家又沒犯到你
真不知你檢舉他做甚麼
其心可議
作的漂亮。。

老車就可以大牌污損嗎???

樓主讚啦~~
二輪神教教徒,非我族類之抹黑起手式: 1.你一定是四輪嘴臉 2.你腦弱,被政府洗腦
(感覺又會有戰火起來~~)

希望大家都能避免違規,連無心的違規都應該避免,而不是"可憐他" "同情他"而放任違規的行為。
如果監理站第一次只是通知改正,而非直接開罰,那這樣的舉發又豈有任何地方不妥?


積少成多,愈多被我們忽視的法規,只會讓法治精神/公權力漸漸消失。
(想想員警開槍案,我想還是有很多人覺得警察不應該開槍吧,違停不服舉發有很嚴重嗎?幹嘛不讓他走?
這樣的想法在台灣的社會愈來愈多愈來愈嚴重)
他的尾燈,回去驗車應該也會被刁

尾燈是保障自己的安全
車牌是保障別人的安全
都很重要
其實有些不是故意的啦!!

我有次洗家裡的某台車, 刷到車牌時 就掉漆了!
好笑的是黑字會掉漆 底下的白底卻堅固的很!
就不敢繼續洗了!

應該是某些批號 品質很爛!!
檢舉牌照掉漆是沒有用的.警察大大會叫你用簽字筆把他塗黑而已
根本就不會開單.所以你檢舉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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