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車輛 : 水泥車[1車];小客車[2車]二車
事發說明 :
當時中正技擊館附近T字路口大塞車,所有的車輛行進速度都相當緩慢。
我所行駛的小客車[2車]也擠在車堆中,當時正緩慢的轉彎(時速約10km以下),遭到內側車道的水泥車[1車]轉彎(時速20km以下)撞到我車子的左後方,導致車子後方的保險桿及左後方葉子板,左後車鏡毀損……
當時雙方皆打電話連絡警察局來處理,水泥車駕駛向警方聲稱他並沒有看到我的車……(就算大車有死角,但依常理推斷,當時大塞車,前方怎麼可能沒車>"<~~~)
經過兩個星期(好漫長的兩個星期~~),道路交通事故初判分析結果出爐了,
結果令人相當傻眼@@”
因為肇事原因竟然寫著「本案茲因雙方於談話紀錄中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 超瞎的,這不是廢話嗎???暈暈暈 ↑↑↑↑)
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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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努力想到的解決辦法: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五條第九款
路權依下列三種方式判定:
(1)支線車需讓幹線車
(2)少線車讓多線車
(3)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讓右方車
以上必須依"順序"判斷
第(3)點就是我方[2車)比較佔優勢的地方。
2.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進行肇責分攤原則處理(車輛修理費約4~5萬)
(↑↑↑唉~~小弟只是一枚小小的上班族,只有保第三責任險啊!愛車被撞還要自己付錢,欲哭無淚~~~)
3.申請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不過要先燒掉3000元鑑定費,而且不一定會有好的定論......)
以上是我竭盡腦汁後所能想到的方法,請求Mobil上面各位的協助與幫忙,
請大家不吝指點小弟,給予寶貴的意見建議,若能提供相關的法條更好~~~~
最後,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