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線道,無機車專用道
休旅車在外車道,機車在外車道外側
休旅車超越機車時,汽車右後門與機車手把擦撞,機車騎士受傷
現場破壞且事後才筆錄固無現場事故圖,休旅車以行車紀錄申請初判
結果為 機車左偏無注意來車,休旅車未發現違規事實
騎車的是我媽媽,多處挫傷與腦震盪
我看過行車紀錄器,雙方皆直行看不出明顯的路線偏移
休旅車超車也未保持安全間距,為何初判表卻是我媽媽全責?
請問有沒有前輩可以解我疑問?
~Gavin~ wrote:
2線道,無機車專用道...(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082297
跟這篇有夠像~~ 該不會是這段行車紀錄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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