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的解惑

問一下各位大大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人

車輛行駛未打方向燈撞傷人
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差異!
2014-09-18 18: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問題 解惑
用行動電話和撞傷人無直接因果關係!是否有間接,看現場!

至於不打方向燈有無因果關係,由大大的訊息無法得知!

請緣由明說!
就責任相對較高 或 相對較低,計算比例時會用到, 但整個情境並沒敘述清楚.


9335mz wrote:
問一下各位大大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人

車輛行駛未打方向燈撞傷人
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差異!
請清楚完整交代事情來龍去脈
不然這真的很像去頭去尾的行車紀錄器
然後拿中間一小段出來要大家評斷

哈哈 哈哈

未打方向燈
聽起來該不會又扯到直行車跟轉彎車或是變換車道的問題了?

頂多是你能舉例他打手機,讓他多罰錢而已。
至於車禍肇責判斷,應該比例影響不大。

請前輩們給更好的參考或是正確的答案,感恩。
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造成注意力不集中
知其不可為而為之,顯有過失
比例多少有請鑑識單位分析...

9335mz wrote:
問一下各位大大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人

車輛行駛未打方向燈撞傷人
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差異!


但我很討厭轉彎不打方向燈的駕駛
非常討厭

9335mz wrote: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人...(恕刪)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路人」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違規穿越快車道的行人」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邊搖頭邊走路的人」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路邊衝出來的人」

車輛行駛使用行動電話及未打方向燈撞傷「惡意擋車的行人」

責任都不一樣。
我用600D寫日記
就只是肇責比例不一樣而已。

1515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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