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時報
2.東森新聞
行車記錄檔(Youtube 建議1080P)
我是新聞中開車的蔡姓車主,其實我不知道為何會有新聞報導此事,我是有把影片放上Youtube,
但沒有在任何網站PO過,既然報了,就把事件說一下
4月26日
當天載家人剛從太平山下來要前往傳藝中心,結果發生了壓腳事件,
發生後由在下報案,也詢問對方要不要叫救護車,
女騎士認為醫院就在附近不上救護車並簽明放棄坐救護車,
派出所制作報案記錄時也即提供行車紀錄影像給員警,
隨後女騎士自行驗傷後到場另行製作筆錄,
並在處理警員面前口頭約定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期間我也電話告知車險業務員發生事故
返回台中家後再Email保險公司作為正式通知,
其後也簽了授權書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申請現場圖

5月中,當時處理員警來電,告知女騎士告我過失傷害需再前往羅東製作筆錄,
5/21
前往羅東
並約保險公司人員在派出所和對方聊聊希望知道對方需求,
簡訊1

女騎士穿著拖鞋腳上貼著一張藥膏和她丈夫走進派出所
談了談女騎士丈夫初步口頭要求和解金額20萬,
保險公司人員看過對方驗傷報告(左足壓砸傷),再聽到對方和解金額,
拉我到旁邊對我說,遇到這種事故算我倒楣
因保險公司處理理賠須有文件程序,而初判表還未申請到,保險理賠只能後續再談
6月初收到檢察署函待鑑定

5月底到7月初期間接到對方來電,對方是以受傷就是被害者態度來質詢賠償進度,
責任釐清前受傷的比較大,積極聯繫請保險公司與對方聯絡,保險公司也請對方提供
相關資料如醫生診斷證明,最好依保險公司建議做核磁共振確認傷勢
對方說體質特殊,不能看西醫只能看中醫
7月16日
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再次前往羅東第一次調解,
對方明確要求和解金額要求16萬(我沒明細),
調解委員看到初判表汽車無肇事因素,也和對方說明汽車保險第三人責任險不理賠
調解不成立,要等鑑定報告
對方是第一次看到初判表,看到(汽車沒錯只有機車錯)的反應,
女騎士說我和羅東處理員警一定有勾結,女騎士丈夫說要去警察局拍桌子,可惜沒錄音錄影


7月30日
第三次前往宜蘭
參加車輛事故鑑定會,對方第一次看到行車記錄影像(事故當天有說有行車記錄,女騎士說不可能拍的到沒看),
鑒定會短短15分,後5分聽對方大聲說話,一直質疑行車記錄,再次可惜沒錄音錄影
8月5日鑑定報告汽車無肇事因素



8月20日
收到不起訴書,不服可以再議



9月10日
收到處分書,駁回對方再議,對方再議理由是認為行車紀錄剪接造假問題
晚上將行車記錄影像放上Youtube


9月12日
對方來電詢問保險理賠,我代為詢問保險理賠員,
強制險為公辦民營保險,車禍如有受傷不分則肇責有醫療單據皆可申請,
還是報著幫忙的想法回覆對方簡訊,

9月15日
對方簡訊...不回了....我沒說過我有錢,錯也不在我,沒有錯賠甚麼錢?

9月17日
謝謝各位網友的回應,補充
當初事件發生時,當時女騎士載著一隻狗,機車腳踏墊上一袋咖啡,
後來是女騎士姐姐坐計程車來,因為她姊姊腳也受傷(很剛好),
所以是由我幫她抱狗和拿咖啡過馬路交給她姊姊,
我老婆很生氣的不想下車,認為對方故意製造假車禍
怕下車就跟對方對罵起來,只留在車上照顧兩個小孩
5月去羅東作筆錄順便與對方談之前,有長輩建議先包個紅包給對方
長輩認為可能雖然約好讓保險來處理,但發生後我都沒有電話去關心過
對方可能不爽,想想換成是我也會不爽,所以準備了1萬紅包,
而實際上當天在派出所談時,女騎士丈夫一開口就說40萬就立即簽和解書
保險公司說請對方準備各項單據取申請,對方大概回應
請假證明:女騎士當天剛好要找新工作
薪資證明:女騎士八大行業都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證明
醫生診斷書:要完成一個療程後才能開出
後來又談了談才又說大約20萬,最終給保險公司的要求是16萬
我的紅包繼續放口袋不給了.........
有網友提到處理員警遭對造當事人投訴,而受到內部調查一事,我不是很清楚是對方投訴
但8月20日收到不起訴書,8月21日上午接到電話自稱羅東分局二組來電
打來詢問一些事
對話大概內容及回應
1.確認是否有發生事故:是
2.法院是否有開過庭接過法院通知:沒有開過庭
3.都有接到不起訴書,之間有無和解:有接到不起訴書,沒有和解
4.因為女騎士對於此件很不平,會採取一些行動,我之前是否認識處理員警:不認識
5.處理員警是否有調路口監視器:那路口沒看到有監視器,我也希望有路口監視補足不足的部份
事後,也立刻打電話回Call對方確認是羅東分局

有網友回應要反告對方,有在考慮,但不知道可以用甚麼告對方
只是管轄權問題怕又要跑宜蘭,不知道能不能在台中告,
距離事件滿半年還有一個多月,繼續思考中
9月24日
又收到調解通知書,案號是"形調XXX號",問過保險公司,鑑定無肇責也不起訴不用出席,但請教過法院上班長輩,可能對方刑事告不成要往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