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使用前霧燈2
上為檢舉所附影片
8/24下午錄到,8/24當天晚上檢舉。
(有在規定七天內檢舉)
今天先打電話來說一堆五四三說不能開單,
晚上回家收信就收到退件通知!
完全沒想到事證這麼明確還不能開單?
影片位置在鼎金交流道前後
請問各位
除了天色暗了一點,影片中那裡有薄霧?
下為回覆內容:
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08月25日以電子郵件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案件(車號),業已轉交本大隊處理,本大隊查復如下:
(一)您所檢舉並提供違規日期、時間、地點及影片資料案,本大隊查證後因違規構成要件不符(影像檔案無法明確判斷當時是否有無薄霧),如予逕行舉發,恐生爭議,故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本大隊已通知所屬分隊加強稽查取締該項違規行為。
(二)本大隊將通知警察廣播電台對駕駛人做該項交通安全宣導。
(三)感謝您關心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詢問,感謝您的來信。
(四)承辦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
PS:已向國道警察局首長信箱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