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停紅燈時, 因前方右轉燈亮起, 第一台車本來要右轉又急煞, 我前方的車子也急煞,
我是第三台, 跟著急煞, 結果後方車子撞到我的車, 判決結果出來, 判定我也有一成的肇事責任,
原因是因為我做緊急煞車的動作!!!!!這可以請大家評評理嗎?
macoccp wrote:
先前的經驗供您參考,
一般只要走到判定肇責的時候,
除非您是靜止不動或其他特別狀況,
才會出現無肇責的判定。
不然通常可以判到28分已經很緊繃了...
19分真的很少見,就當花錢過運,人沒事就好。
這也太扯了吧~~
那我要花大錢治慢性病時~~
就違規去撞一台慢速機車~~
然後給醫生證明腦內出血(就是俗稱黑青)~~
引發併發症~~要治三千多萬~~
那二八分~~
我還賺六百多萬~~~
那以後大家都這樣玩不就賺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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