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也第一次發文希望各位大大
請大家來幫幫忙想想辦法
昨晚9/5晚上九點小弟載女朋友要去吃晚餐的路上,在直線道路上,違規停車的白色轎車也沒有閃雙黃燈突然開車門,後座的乘客開車門後我的膝蓋先被車門撞上,隨後女友倒落在後方,當下我立即架中柱回看女友傷勢然後附近的麵店阿姨也有詢問是否要打救護車,我說好!之後我自己也打電話報案,警方說有人已經幫我報案了,途中也沒有和對方(夫妻)發生衝突,對方一直說沒關係我們有保保險,隨後警察來了對方卻跟警察說我們撞到他們的車然後機車倒在地上,我當下沒有多說什麼只想著趕快讓女朋友上救護車,之後整段證明寫我膝蓋挫擦傷(膝蓋腫起來),我女友膝蓋撕裂傷,手肘擦傷。對方做完筆錄才到看我們第一句話也是說他們有保車子的保險3000,從撞到醫院一直在說,又說他老婆是大陸人不知道臺灣不能直接開車門,道歉感覺上也沒什麼誠意,好像只想能拿3000打發我們。我們跟他說,等我們做完筆錄再聯絡。當天晚上醫院也不讓我們住。
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賠償的部分也知道該怎麼算,請大家幫個忙。
先養好傷再說。
看對方態度
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遇到那種只會開口閉口保險保險的
就給他一點教訓。
他到時就會求饒。
我騎車經過路邊停放的車子旁邊時
我都會假設車上有人
而且它隨時有可能會有門被打開。
保險公司沒用力幫忙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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