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日為 0901,0903今天上午已檢舉!( 7日內檢舉,感謝立委! )

2. 遮車牌是因為已在檢舉的法律程序中!車在馬路上人人可以拍,不用遮車牌!
( 馬路是公開場合,車牌是公開資訊,違規行為可受公評! )
PS:大賣場 的停車場 是私人場所,PO照片建議要遮車牌!
3. 地點:新莊幸福路,幸福路單線雙向道,平均1分鐘內有 1~2 台公車經過!
道路小、設計不良....,那不是我的責任,檢舉有法源依據,
不是你說不能檢舉就不行!
4. 單線道,雙向畫有雙黃線,遇到公車停靠,務必耐心等候!
跨越雙黃線超車,就是違規!( 你別找理由 )
愛找理由者來譴責檢舉人,你根本黑白不分,本人不會回覆你!
愛找理由來讓違規合法化,是散播不正確觀念,本人不會回覆你!
愛問檢舉者都不會違規嗎的人,法律素養實在太低,本人也不會回覆你
5. 檢舉交通違規是人人都可以的權利,
不用練身,本人九月慶中秋,加 3 倍檢舉!
( 7 月 105 件,8 月 190 件,9 月 目標 270 件!)
改善交通不是我 或是 任何一個檢舉者的責任,
請留言者認清!
請搞清楚:我不是執罰者,開單的人不是我!
6. 請看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