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筆錄時已提出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的刑事告訴
警方也以公共危險罪(飆車、連闖3、4個紅燈)移送他和那群飆仔朋友總共7人
我的傷勢:
兩腿多處擦傷、瘀傷;
右腿三處地方骨折:右側股骨幹骨折、右側脛骨平台骨折、右足蹠骨楔行骨關節骨折併脫位;大腿打入10根鋼釘+植入人工骨、膝蓋打入兩根釘子、腳板插了三根外露釘子
醫生告知恢復期間6-9個月(不含未來拆石膏復健的時間) 也曾表明我的傷勢比一般骨折還嚴重
事發至今已2個多月,目前骨頭仍未癒合,每天都得戴著從腳底板打到大腿的石膏 行動極為不便 無法上班 還得連累到我的家人… 骨折受傷的痛苦我想有經驗的人都懂 我就不一一贅述了
對方的傷勢:擦傷、輕微骨折(不用開刀) 現已能正常走路
昨天到法院調解失敗
我提出66萬的賠償 (本來就沒預期拿到那麼多 是要讓他們砍的)
每一項費用都有明確的單據和證明
但薪資損失(月薪3萬多) 以及 精神賠償 這兩項爭議較大
首先 調解委員先把我的精神賠償砍掉 接著對方又只願意賠償我6個月的薪資損失
因此最後變成對方只願意支付26萬元的賠償
老實說 跟我提出的金額差距非常大 而且也已經低於我的底價30萬元了
因此 我表明我希望至少拿到30萬 對方死活都不肯答應多付4萬
雙方僵持不下 對方委任的”法務主任”態度強硬又一副高傲的嘴臉 飆仔的奶奶又在一旁幫腔說他孫子也有受傷每天吃不好睡不好 我氣到對他們破口大罵
今天被撞我完全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對方的態度卻是一副”我好心跟你談 你不要不識相”
說真的 我並不想獅子大開口 對方聲稱家庭環境不好 只能分期支付 我也願意相信並體諒 直接提出我只要30萬 (精神賠償算我倒霉、未來後遺症算我衰) 但對方卻連4萬都不想多付 完全毫無誠意
事發至今兩個多月 一通慰問的電話都沒有 只有飆仔的爺爺奶奶叔叔在我住院期間去看過一次 那位飆仔和他的父親(法定代理人)也從沒當面跟我道歉過
我坐著輪椅到調解室時 那位飆仔看到我沒反應 繼續坐在他的椅子上滑他的手機 他的奶奶也裝作一副不想理我的樣子 一句道歉都沒說 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親也以工作繁忙為由沒參加調解和出庭 (所以特別請假陪我去的家人都不用工作??)
今天如果他們的行動和表現讓我感受到”誠意” 我一口答應他們提出的分期賠償26萬
但是 他們的態度實在讓我非常生氣 我實在不想便宜他們以26萬和解 多要的4萬就是想爭一口氣

法官最後表示兩個月後開庭 希望雙方再好好考慮一下賠償金額的問題
老實說 我實在不想走到民事訴訟這一步
不僅連累到我的家人 也要多花費時間和金錢去做長期抗爭
我家沒錢沒權沒勢 也沒有那個心力去打官司 如果可以盡快和解當然對雙方都好
以上 文長且諸多抱怨 感謝各位耐心觀看
請問各位 以我的情況 要求30萬的賠償 會很過分嗎? 或是太低?
如果2個月後開庭對方還是只願意以26萬和解 我該答應嗎?
如果提出民事訴訟 有可能拿到更高的金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