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意外」收到一張闖紅燈罰單,罰單中日期與填單日期相隔14天,由於事隔多日,當日路況印象已不是很清楚,罰單中僅附一張照片,警察是從路口後方的行人天橋往下拍的,照片中我的車身尚未過停止線,且第三煞車燈有亮,至少要有連續照片吧,不知道何以僅憑一張照片就判定我闖紅燈,還是現在都只附一張照片,我是在板橋四川路(靠浮州橋)被拍的請問有辦法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