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 wrote:個人認為前車責任比較...(恕刪) 怎麼會沒事? 後車這樣叭三小聲、兩大聲,難道撞到狗了? 還是出別的事了這麼急?出事第一原則出事時不能亂動現場,先踩一下煞車看一下後照鏡
前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驟然減速)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惡意逼車)、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危險行為時,將當場禁止駕駛,並處新臺幣1萬2,000元~2萬4,000元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違反上述規定因而肇事者,並將吊銷駕駛人之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另吊扣牌照車輛再次違反該規定時,將沒入該車輛。你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做呈堂證供,你會勝訴的。
通常提醒對方該前進的喇叭 不會用這種無腦的連續喇叭這種無腦的連續喇叭 只有很緊急的狀況會使用 要不然就是白目才會在不危急的情況使用的如果聽到這種連續喇叭 前車以為是後車在提醒撞到人之類的 立刻緊急煞車也很合理後車 你怎麼看呢?? 為什麼喇叭按成這樣呢??因為前車發生危急的情況嗎?? 還是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