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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下午再十分附近的三寶!!!!

8/22從瑞芳回新店走106滑下山沒多久~就看到對向車道有一對年輕人騎著電動機車!!!!之後沒多久就發生這事情


2014-08-23 17:24 發佈
到底電動機車合不合法呀?
每個月都要急救起碼10個以上...電動機車肇事的...
政府有補助不是咩

會不合法嗎@@
電動機車好像有標檢局貼紙就合法....簡單說給規費後無法可管

如果該公車發生事故 幾乎都業務過失00,即使是神風超車術也不例外
反正千錯萬錯都別人的錯
....................誇張
囂貪 wrote:
8/22從瑞芳回新店...(恕刪)
這跟電不電動無關喔 基本上就是太機車了 把自己當ubike騎逆向

囂貪 wrote:
8/22從瑞芳回新店...(恕刪)


我以為七天後才回家的!

一定是我的電動車帶壞我的!
當下也以為會撞上去!!!!還好有閃過不然雙方車速也不慢加上騎車的都沒戴安全帽真撞上去應該很嚴重~~
最後司機和我看著三寶慢慢的騎走坐後面的男生有回頭舉手跟司機示意致歉!!!!希望這次兩位小朋友都有學到教訓
第一個念頭:嘖!可惜呀。
交通部在這些法規上一直是停滯不前,否則就是胡亂規定,連官員自己都不見得搞的清楚了。
話說回來,這種找死的三寶使用什麼交通工具都是一樣
要是出人命,司機肯定會被冠上“業務過失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

台灣交通法規,是造就鬼島名號的其中一項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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