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中看到中天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CC7__eDWV8&desktop_uri=%2Fwatch%3Fv%3DUCC7__eDWV8&nomobile=1
再搜尋"霧燈使用規定" 發現令人振奮的一則規定
http://168.motc.gov.tw/TC/ColumnContent.aspx?id=139&chk=6c1f71b4-9637-4914-9eba-0b3cccb87345¶m=pn%3D2%26cid%3D0%26cchk%3D
依據霧燈的使用特性,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中即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外該規則附件七有關燈光設備規定中也明訂「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或車寬燈或尾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及「前霧燈限用黃色或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這些都是為了避免因為駕駛人明知或不知的情況下使用霧燈,而造成其他用路人駕駛行為上的危害。因此,如有在正常天候下使用霧燈而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每到晚上開車時,總有一堆打鳥燈的機車+開一大堆燈的"電子花車",讓我必需遠遠的就要把眼光飄向他方(因為無法直視),直到會車後才能恢復正常視線方向
看到這個規定,心想是該"好好提醒"那些駕駛"朋友們",互相尊重的重要性
朋友們,一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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