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1 wrote:刑法第185-4條:...(恕刪) 那只是"刑法"上狹義的解釋, 還是可以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1922887&ctNode=45340&mp=108001
說真的這嚴格來說也算不上"肇事逃逸".去報警.警察都懶得查...沒辦法在台灣就是這樣.車主就算被查到.他只要說一聲."他不知名有擦到"就2人合解談一下而已...對方連被罰都不會...而且該車輛違停在那邊.擋人右轉.不鑽要他怎麼辦....我自己以前發生過被別人撞我車.後對方下車只說一句.要抄車牌趕快抄.他沒時間.就開走了..後來我報警告肇逃.結果警察找到人後送上去要出庭.一次我沒空去.沒想到到後來就不了了之嘞...最好是罰得到啦..要出庭還得你自己請假配合時間.最後頂多賠我修車錢.要多賠也不可能.然而對方有停車喔.所以警察說這不叫肇逃...他有處理只是說:沒時間處理...這是甚麼邏輯...所以法律事保懂的人.不是保障受害者...
小弟昨天在剛好開車在旁邊的慢車道上剛好親眼看到也應該有錄到車主有需要影片請出聲地點是新光三越停車場出口市政北七路上面 約10點多那邊當時車多正逢下班時間 車多黑色swift 速度有點小快硬鑽摩托車道結果就A到了確實有撞到白車的後照鏡車身有沒有擦撞到我不確定等白車車主開門下車查看時黑色swift就開走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