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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SWIFT駕駛硬鑽慢車道

昨晚在台中新光三越旁一台疑似SWIFT 硬鑽慢車道磨到別人的車 還肇事逃逸 不過車牌沒有錄的很清楚
好險有好心人士有看到車牌提供的受害車主 希望肇事者有找到....



2014-08-17 18:44 發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單說不構成肇事逃逸,車主損害要自己告

不過影片車主也太激動了吧,叫得好像輾到人...
所以是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拍到肇事逃逸?

d61 wrote:
刑法第185-4條:...(恕刪)


那只是"刑法"上狹義的解釋, 還是可以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1922887&ctNode=45340&mp=108001
juneven wrote:
那只是"刑法"上狹義...(恕刪)


我只針對樓主的內文回覆不符合肇事逃逸要件
而且罰是罰給國家,不是賠錢給車主
說真的這嚴格來說也算不上"肇事逃逸".去報警.警察都懶得查...
沒辦法在台灣就是這樣.車主就算被查到.他只要說一聲."他不知名有擦到"就2人合解談一下而已...
對方連被罰都不會...
而且該車輛違停在那邊.擋人右轉.不鑽要他怎麼辦....
我自己以前發生過被別人撞我車.後對方下車只說一句.要抄車牌趕快抄.他沒時間.就開走了..
後來我報警告肇逃.結果警察找到人後送上去要出庭.一次我沒空去.沒想到到後來就不了了之嘞...
最好是罰得到啦..要出庭還得你自己請假配合時間.最後頂多賠我修車錢.要多賠也不可能.然而對方有停車喔.所以警察說這不叫肇逃...他有處理只是說:沒時間處理...這是甚麼邏輯...所以法律事保懂的人.不是保障受害者...
小弟昨天在剛好開車在旁邊的慢車道上

剛好親眼看到也應該有錄到

車主有需要影片請出聲

地點是新光三越停車場出口

市政北七路上面 約10點多那邊



當時車多正逢下班時間 車多

黑色swift 速度有點小快硬鑽摩托車道

結果就A到了

確實有撞到白車的後照鏡

車身有沒有擦撞到我不確定

等白車車主開門下車查看時

黑色swift就開走右轉


先舉發前面違停 自己也順便自首


重生 wrote:
昨晚在台中新光三越旁...(恕刪)

Christmas Eve wrote:
小弟昨天在剛好開車在...(恕刪)


你先檢舉 LIVINA 跟 樓主違停 停在紅線

paratrooper862 wrote:
先舉發前面違停 自己...(恕刪)


我承認自己是有違停.....下次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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