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13)上午11點多聽警廣
節目邀請國道3號第九大隊的巡官來解說取締違規慢速車的原則
1.最內車道以最高速限為取締原則,但因有10km/h的容許誤差,所以速限100km/h的路段,要低於90km/h才會取締
2.中間與外側車道以最低速限60km/h為取締原則,不過沒有10km/h的容許值
其中也建議
當遇到龜速車時
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可以打1968讓國道警察來處理
閃大燈或按喇叭可能會衍生逼車的問題
聽完節目的感想
以這種取締原則
怪不得烏龜車還是一堆
但想想警察也有他們的難為的地方
超速很好抓
但龜速卻要做到讓違規者信服
只能說希望駕駛人要多一點公德心
要開慢請開去外側
對的車速放在對的車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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