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原來國道警察是這樣取締烏龜車

今天(8/13)上午11點多聽警廣

節目邀請國道3號第九大隊的巡官來解說取締違規慢速車的原則

1.最內車道以最高速限為取締原則,但因有10km/h的容許誤差,所以速限100km/h的路段,要低於90km/h才會取締

2.中間與外側車道以最低速限60km/h為取締原則,不過沒有10km/h的容許值


其中也建議

當遇到龜速車時

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可以打1968讓國道警察來處理

閃大燈或按喇叭可能會衍生逼車的問題


聽完節目的感想

以這種取締原則

怪不得烏龜車還是一堆

但想想警察也有他們的難為的地方

超速很好抓

但龜速卻要做到讓違規者信服

只能說希望駕駛人要多一點公德心

要開慢請開去外側

對的車速放在對的車道阿








2014-08-13 2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烏龜車
這話有矛盾
都說要以最高速行駛
哪來的最高速再減10公里的道理
真奇怪


jean3760 wrote:
這話有矛盾
都說要以最高速行駛
哪來的最高速再減10公里的道理
真奇怪
)

那裏矛盾??都說不能超速.超速不也有10公里的誤差值...
其實可以有超速照相一定也可以有烏龜照相阿
相信絕對沒技術問題
很多車子的錶速都有灌水
(錶速100km/hr,實際速度90km/hr)
應該是避免這種爭議的發生吧
取締超速是沒有問題~~~反正是瞬間時速超過 就可以取締

但是取締龜車的難處更多

並不是無任何理由 你低於規定時速就可以拍照取締這麼簡單

有太多太多問題存在

要讓民眾能夠信服 難啊!!!!

等斑馬來?還是自力救濟比較快...
刁民太多

jerry_liu426 wrote:
今天(8/13)上午...(恕刪)
怎麼不矛盾
都說以最高速行駛
然後又說最高速減十公里才取締
這還不矛盾嗎??
都減十公里了
能算最高速嗎??
以最高速行駛不就等於廢話
難怪限速110的路段
開100的龜車都開內線
因為都認為自己是最高速

ctth wrote:
那裏矛盾??都說不能...(恕刪)
還不如建議修法,高速公路上只要是行駛在內線車道,低過100或是超過110,
一概吊銷駕駛執照吊銷,汽車沒收歸公庫.
並於匝道路口告示,使用高速公路不依照車速行駛,有可能傾家蕩產請三思..
以目前高速公路局交通大隊重點取締範圍只限內車道,
其它車道只取締"超速"行為

以下為內車道(超車道)
最高速限+10以上才會取締超速行為
例如最高速限100公里/時,超過111公里/時才算"超速"

相反的
最高速限減10公里是取締龜速車標準
例如最高速限100公里/時,低於89公里/時才算"佔用超車道"(龜速)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