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巳檢舉】自己想死也不要害人

8/12 下午的18:26 國道一 南下22.5公里處。行車紀錄器的時間比實際時間快約50分鐘。



很多人應該知道行車紀錄器看起來還有些距離,實際卻巳經沒有太多的空間。 當下是下班時段的車流,趕時間也不是這樣的趕法…

對了,內線車道的前車時速大約是90-95之間,雖然還有提昇的空間,但是BMW這樣的逼車、切車法,真的是玩命的模式,嚇得我趕快保持距離,出了事還可以躲開。

嗯… 巳上國道警察網站檢舉
2014-08-13 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巳檢舉

AKILA1106 wrote:
8/12 下午的18...(恕刪)




開內車道是對的


前方突然塞車
外線大車專用,被夾殺,車頭車尾幾乎扁掉
中線更是大車超車專用,一定死
大車幾乎煞不住,下場都很慘


最近01看過很多被大車撞扁的轎車

AKB濕吧 wrote:
2014-08-13 00:47 by AKB濕吧
開內車道是對的
前方突然塞車
外線大車專用,被夾殺,車頭車尾幾乎扁掉
中線更是大車超車專用,一定死
大車幾乎煞不住,下場都很慘
最近01看過很多被大車撞扁的轎車



開內線的下場可能會更慘
直接跟對向突然飛過來的車對撞
讓你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
說實話 這樣有很危險嗎?他除了速度快之外我並不覺得有對你構成立即性的危險

況且 依圖看他左超過來時與你的距離大概有10公尺,看地上的白線就可知
*不需要說啥行車紀錄器會放大/縮小什麼的


這行為看不出來哪裡逼車...請用對詞





yanyu_911 wrote:
說實話 這樣有很危險...(恕刪)

yanyu_911 wrote:
說實話 這樣有很危險...(恕刪)




對我來說,是沒有立即的危險,也不是剪我的車頭。

我看到的是,除了速度快! 未保持車距! 任意變換車道! 逼我的前車,不停的閃大燈! 這種的開車方式,他是造成大家的危險! 莫非你認同這樣的開車方式?



cp175641 wrote:
這行為看不出來哪裡逼...(恕刪)


我指的是前車,並不是我,我沒說他是逼我的車啊?

以下是我在新聞中找的一段文,或許我該說"迫近"??

惡意逼車將開鍘!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在道路上,任意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這種惡意挑釁逼車行為,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交通部預估半年內上路。

AKILA1106 wrote:
對我來說,是沒有立即...(恕刪)


BMW的超車方式很爛!
但更痛恨佔著超車道的龜車!

不管你時速多少,你開在超車道上,後面有快車,你就是要讓。
不然你就離開超車道。

對方有超速,那是他家的事,他想繳紅單也是他的事,龜車們……你們就不要再佔據内側車道了。

brina999 wrote:
BMW的超車方式很爛...(恕刪)



那你暗指我也沒用啊,我行駛在超車道就是要超中線的車啊,後來超過影片後段的拖吊車後,我也切到中線了。

前車是慢了點,但是我也不會為了超車而迫近,真的沒必要啊!
本例不算龜車占用
有超車的行為

brina999 wrote:
BMW的超車方式很爛...(恕刪)


樓主請就事論事
他對前車怎樣是他跟前車的事情
米漿對你的確是沒有甚麼影響
這樣就說網友認為這種行為是被允許的,那就大錯特錯了
甚麼事情都用二分法來看是很...單純的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