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下午的18:26 國道一 南下22.5公里處。行車紀錄器的時間比實際時間快約50分鐘。
很多人應該知道行車紀錄器看起來還有些距離,實際卻巳經沒有太多的空間。 當下是下班時段的車流,趕時間也不是這樣的趕法…
對了,內線車道的前車時速大約是90-95之間,雖然還有提昇的空間,但是BMW這樣的逼車、切車法,真的是玩命的模式,嚇得我趕快保持距離,出了事還可以躲開。
嗯… 巳上國道警察網站檢舉
yanyu_911 wrote:
說實話 這樣有很危險...(恕刪)
對我來說,是沒有立即的危險,也不是剪我的車頭。
我看到的是,除了速度快! 未保持車距! 任意變換車道! 逼我的前車,不停的閃大燈! 這種的開車方式,他是造成大家的危險! 莫非你認同這樣的開車方式?
cp175641 wrote:
這行為看不出來哪裡逼...(恕刪)
我指的是前車,並不是我,我沒說他是逼我的車啊?
以下是我在新聞中找的一段文,或許我該說"迫近"??
惡意逼車將開鍘!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在道路上,任意迫近或突然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讓道,或行駛時任意突然減速、煞車,這種惡意挑釁逼車行為,最重可罰二萬四千元,還要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交通部預估半年內上路。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