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FB看到這個影片
覺得警察有點誇張,最後還叫拍攝者要如果影片要PO網要"三思"
影片中 警察提到 "機車前踏板不得置放物品"
但是我在監理站網站看到這條
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警察亂說話之前..是否要"三思"
上報了
補充蘋果連結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animal/20140813/45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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