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yway, 事情一發生我馬上下車關心騎士傷勢, 只有他的右手左膝擦傷, 這位同學跟我說他人到沒什麼事只關心他的車有沒有怎樣....原來是朋友借的. 回頭發現我的車比較嚴重所以我決定報案聯絡保險處理, 因為旁邊就是警察局所以我老婆走去報案, 警察,救護車到了,他說不用,稍微消毒擦傷就簽字讓救護車走了, 沒多久交通隊到了跟我copy行車記錄器還有測量路口, 他家人到了後好像是他父親的人一開頭就跟我講些有的沒的,我跟他說先生你不在場不要說那麼多, 好像是他媽媽的人拉他過去講了很久, 借車給他的同學也到了....他們同學們開始討論起車子傷痕....同學你們的幾千就搞定我的要上萬耶(Volvo)...
事發20分鐘後我的保險公司人到了, 初步判斷不管怎麼說我是右轉車責任一定有, 加上又是汽車對機車且騎士擦傷, 我本人也常看01所以深知在台灣這類案例的下場, 所以我也不想再送裁決判定責任, 先請保險專員去跟對方談一下. 雖然我很不爽對方家屬的態度(他爸一到就一口咬定我100%, 他媽好像一直教他講一些事情), 明明他本人在出事當下還說其實他有看到我打燈要轉, 他不應該鑽但是以為我會停...原本想剛對方長輩致意,那種鳥態度後我之後就是透過保險專員在談一點都不想理會他們最後我決定出險兩邊全賠, 跟交警還有專員溝通完後,我在三聯單上寫下我決定保險公司賠償他車損及醫藥費用, 簽到一半他老兄忽然表現腳好痛,還說萬一手上擦傷發炎有幾天無法上學怎樣的, 他媽媽之前‘說什麼精神賠償三小的, 要簽不簽的, 交通隊警察就有點發火說那就送件不要囉唆30天以後等結果, 我的保險專員也不爽的說那就送我們這邊沒差, 也跟我說這種程度要精神賠償根本不可能. 對方又想了一下就簽字了...

我事後跟保險專員明說我30幾歲人不想讓18歲騎士難做, 雙方責任還沒釐清但是我保險是乙式能全部處理就好了, 人又沒大礙, 小小擦撞不想浪費時間. 但是如果對方如果因為家屬想要獅子大開口, 我有的是時間跟資源跟他們玩不用擔心!!
抒發一下心得, 不是取暖我自認也有錯乾脆全認賠
#1 小心屁孩騎車, 如果是比較有經驗的騎士不會去鑽, 當下全部人都走我們左側只有他一個人還在鑽內側
#2 出事情應該以解決為第一要務不是一直盧, 或是把錯完全推給別人,甚至想用事故賺到什麼尤其實沒在場的人說得最起勁.... 遇到很番的家屬很討厭
#3 好心想趕緊處理掉,對方卻想軟土深掘,還好怕麻煩作罷, 那位同學說怕手擦傷傷口發炎幾天不能上課是怎樣??賠你幾天學費?
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