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話撞人的汽車一定又要付那種狗屁道義責任但問題是 明明是機車違規衝來給汽車撞的只期盼這個汽車駕駛不要遇到恐龍法官不管怎樣 有影像為證 感覺車速也不快照理說應該是100%免責只是台灣最後被判100%免責需要一點運氣反正最差的打算就是死在帝王條款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有人不喜依循交通號誌指示來行車,這下子真是殘害無辜汽車駕駛,而台灣法律又盛行鄉愿與姑息,以致養成漠視交通規則之習性,這幸好有行車即時影像記錄,至少可還原事發經過,證明誰才是肇事者,但是無辜汽車駕駛,恐怕還是要破財消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