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了 有經驗的可以來借我問一下嘛



領駕照四年來第一次出車禍 還把手弄斷了

讓我感到非常的焦慮阿...

小弟有諸多疑慮還煩請各界能人異士幫我解惑

肇責部份小弟就不加撰述了 可以很確定路權屬我 對方違規而導致車禍

7/26出車禍我馬上進醫院 開刀 躺了4天 7/29出院晚上補做筆錄

對方要求轉交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請問一下調解委員會大概要等多久才會開

還有對方的強制險專原有傳簡訊給我 要跟他聯絡嘛

車子維修部分我目前估價部份處理好了 是建議要先修還是等調解完再說

另外還有哪些該注意的細節再拜託各位提點了
2014-08-04 13: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經驗
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安排應該都在兩個禮拜內完成(端看是哪個地區的,人數多不多而定,這東西是排隊的)

二、車子估價完可與對方告知,如對方無異議,可先修車;如果不回應,連同估價單寄存證信函限7天期限內不回覆表示允諾,立即修車。 如果要耍賴的話,我想也無可奈何最終要走民事,可以強修但不保證對方願賠就是了。

三、如果你的醫療金額都已經確定,就聯絡申請吧,強制險無須和解才能申請,當然你要等調解時在一起申請一起拿也是可以。



把醫療證明等等收集好~找當下處理車禍的派出所,說你要告對方過失傷害!這樣就好了!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大大好,

車禍(交通事故)的發生,
衍生出來的不同法律:刑法、民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衍生出來的不同責任:刑事、民事、行政
衍生出來的相關單位:派出所、警局、醫院、交通鑑定(覆議)、調解委員會、地檢署、地院
衍生出來的相關人員:我方、對方、理賠、醫師、員警、調解委員、鑑定委員、檢察官、法官

先不論調解結果如何;
刑事告訴,乃是公民基本權利
先行調解,只是希望減少訴訟
不經調解,直接提告,亦無不可 = 可以

可以產生的處理內容,大致如下;(前後順序,沒有一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也有)說明如何取得:
1. 交通事故現場圖
2. 交通事故現場照片
3.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刑事)過失傷害的提告地點:(告訴權,期效半年內)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派出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派出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派出所員警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提告程序。

(提告)同時,準備對方(刑案)的犯罪事實;依據如下;
1. 我方之醫師診斷證明 (最初救護車抵達之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即可)
2.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3. 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
4.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5. 我方身分證明

(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依法能主張如下項目:(告訴權,期效2年)
1. 車損 (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明細)
2. 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輔助器材 (均需醫生證明有此必要)
3. 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以事故當時的勞保最低工資計算
4. 醫療費用
5. 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6. 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
7. 預估後續醫療之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8. 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9. 精神慰撫金
10.終生勞動能力減少

(強制險)之給付;
雖然,範圍不及於財物損失、工作損失、非健保之自費醫療項目、超過強制險的給付(限制)金額
但是,強制險 = 責任險
所以,加害人依法應賠付(民事)賠償之金額,得扣除強制險已給付之金額,及未來(已)給付之金額。

先說到這裡;
進一步的問題,再提出詢問或直接來信。

以上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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