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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在堤頂大道差點吃到三寶飯

今天去上班時右邊這台銀色的van(5F-9308)忽然切入我的車道,當時時速約60km/hr左右所以在避無可避的情況下我只好閃到左邊車道。因為我開車有注意周遭車況的習慣,我當下的認知是左邊的車道被那台水泥車擋住所以左邊車道後面30~50公尺印象中是沒車的,加上在那麼短的距離下要從60km/hr煞到零我沒把握所以才果斷切到左邊車道,當然這樣切還是有風險因為車況隨時會變但當時太突然了所以沒時間想太多不好意思。

要提的是我閃過之後好像有聽到撞擊的聲音,我的推斷是可能是這台van已經切入並佔去約半個我原來開的車道,我閃避時按他喇叭所以他急煞了,我正後方的車或許閃避不及撞上去。



銀色van忽然切入
20140730 在堤頂大道差點吃到三寶飯
2014-07-30 11:57 發佈
老實說影片中他變換車道尚未完成
你往前開他又開回原有車道
發生事故你肇責100%
這種車真的很討厭 但法規上站不住腳的是你不是他
robin0222 wrote:
老實說影片中他變換車...(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圖片中前車打方向燈變換至右側車道
方向燈也停止了
然後只有剩下左邊輪胎壓在線上
後來又突然左撇也沒有打方向燈


真發生車禍肇責樓主是不是100%看來未必

真發生車禍肇責樓主是不是100%看來未必


我記錯了 是70% 所以樓主往前開還是錯

robin0222 wrote:
我記錯了 是70% 所以樓主往前開還是錯


別忘了
樓主是直行車最大

現在都是路權至上
那臺VAN 100% 責任
主要還是Toyota Zace自己習慣不好
我覺得樓主應該不是主因


跨越分道線行駛還是屬於前後車關係
這種開法真的很可惡 但法規上他就是贏
你完全沒他的辦法
換句話說 只要他還有車身 保持在目前車道 哪怕只有輪胎壓線 你都不能往前開
你往前開就是同車道超車 發生碰撞就是你肇責比較高
莫那魯到 wrote:


別忘了
樓主是直行車最大

現在都

robin0222 wrote:
跨越分道線行駛還是屬...(恕刪)


不確定你的例子是那裡拿來的


可是現在是樓主沒有撞到VAN
你的例子可以套用在這嗎?
莫那魯到 wrote:


不確定你的例子是那裡拿來的


可



有一類人,開車遇到車比較多時,喜歡壓在線中間,他會看左右兩道哪一道比較空才會撇到那道去,你遇到的這台就屬這類,片中右道的黃車速度比較快,他就預期右道比較好開,就先撇到右道去,沒想到右道開始塞,黃車煞車,他再撇到左道來,這種人就是標準自私自利不管他人感受的王x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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