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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懂車的可幫忙看一下維修費合理嗎?


幾天前我騎在機車道直行,對方汽車在左前方打方向燈待右轉

那台車讓我前面的機車過了也還沒開始轉,我想說他應該在等我過,結果我時速40騎到兩車接近約3公尺時
他突然快速右轉,我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整個人飛出去正面著地

救護車還沒到對方就說要和解、躺在急診室等照x光他們又跑來談和解、渾身是傷留院觀察他們繼續打來和解


結果他們從頭到尾願意給的金額是2000元新台幣.................


因為機車是老闆的,前後煞車、三腳架那些都撞壞了,修理的錢算一算要一萬,老闆打電話去跟他們談,他們才說最多可以出到7000元,要不然就法律解決

接著又說他車被我機車撞傷,進口車要維修很貴最少6、7萬,到時法律判3:7分我這邊也還是會虧錢

我要他們直接進廠拿估價單給我看過再來談,結果他們說檢測也要花4000~5000元,到時37分我要賠更多錢,倒不如直接接受他的7000元,我自己再貼3000元給我老闆的車

小妹人已經摔到破相醫藥費也還沒著落,想到還要自己貼3000真的快暈倒,但又不懂汽車的維修價錢

希望懂車的好心人士可以幫幫忙看是不是真的要那麼貴,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拍車尾是記他的型號,車屁股沒撞傷)





求助!懂車的可幫忙看一下維修費合理嗎?
求助!懂車的可幫忙看一下維修費合理嗎?
2014-07-29 22: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維修費
先假設肇事情形都如你所說的: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你有受傷他們沒有,所以急著要跟你和解。

有報警吧!先申請初判表。
你的車速不快,搞不好你無過失。
(如果你無過失,就不用賠任何錢,所有費用都是對方要負擔)

他們不可能無過失,告個刑事下去(有6個月期限),
雙方不和解,他至少是判二個月,易科罰金6萬元。
還沒算民事方面的賠償。
(記得醫療費用單據等都要留存,如果無法上班,醫生的醫囑記得要寫明應休養幾日,及有無需要特別看護幾日。)

正常這種情形雙方和解的條件是
一、他們的車子損傷自負。
二、賠償你車子的修理費用。
三、賠償你醫療費用、因受傷的額外支出。


如果他們還是這麼的誇張,直接告刑事就好了,
到了偵察庭,他們的條件就會開出來了。

這樣你覺得他們只提出7000元合理嗎?



amber0525wu wrote:
幾天前我騎在機車道直...(恕刪)

汽車行經交岔路口時行車規則:
(一)汽車行經交岔路口右轉應讓右側慢車道直行之各型車輛先行。
(二)遵照號誌指示紅燈可以右轉之車輛應讓綠燈路線之車輛先行。
(交通部63.12.11. 交路字第一一二四五號函)

驗傷了沒?
你有受傷,就不用怕他們了呀。
他買進口車,應該沒有只有單單強制險吧,請他保險理賠呀。
你受傷,他說法律見,您就與他法律見,告他過失傷害之類。
沒有影像沒有看到如何的撞擊,機車是否能無責(搞不好是前後車關悉)...這樣教(告來告去)對機車者一定會有利嘛?



皮丘丘 wrote:
先假設肇事情形都如你...(恕刪)


謝謝你用心的回覆,讓我比較有方向了

對方在電話中有承認看到我,說看到我慢慢騎,應該會讓他(但他實在轉太快,我按了煞車還是來不及)

到最後他還用"妳年紀比我大、更應該小心(讓)我" 的話來壓我,真的讓人越聽越委屈

希望能有好的結果,至少別自己貼錢賠機車,唉...
黃色小鸭 wrote:


汽車行經交岔路口時行車規則:
(一)汽車行經交岔路口右轉應讓右側慢車道直行之各型車輛先行。
(二)遵照號誌指示紅燈可以右轉之車輛應讓綠燈路線之車輛先行。
(交通部63.12.11. 交路字第一一二四五號函)

驗傷了沒?...(恕刪)


當下直接被救護車載去醫院急診,醫生照X光後說沒骨折,有開診斷書說臉部及身體多處擦傷與挫傷,警局筆錄時有給警方記錄

但現在我還是胸口悶+動作大就咳嗽(因為正面著地),不知道事隔一個禮拜後再重新檢查能不能算在內...

我在屏東出車禍的,過幾天就要回台北了,到時想再找信賴的醫院做檢查一次

s850078 wrote:
你有受傷,就不用怕他們了呀。
他買進口車,應該沒有只有單單強制險吧,請他保險理賠呀。
你受傷,他說法律見,您就與他法律見,告他過失傷害之類。...(恕刪)


他連強制險都過期了,也沒有其他保險

跟他玩 不會輸的 強制險過期 就要先收到一張罰單 記得不便宜
最壞結果 2:8再用過失傷害去告他 他還是輸的
剛出車或幾天 胸口會比較痛 大約要一個星期後才會慢慢好 我摔過一次
1.立刻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2.接著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比較麻煩的是事故地點在屏東,否則,
移轉管轄到台北地院會方便一點.

從貼文看來,對方有點在嚇妳,欺妳不懂...

民事部分也不是像他說的要山是山,要海是海..

七三比也是他在說的,事實是妳真直行車,他是轉彎車,

最重要的一點,就算一切如對方想像的那麼完美,

妳也要負擔相當的金額,

在考量會留下前科的顧慮下,相信對方會給妳滿意的結果.

以刑逼民不是目的,只是太多不到黃河心不死的人,

尤其像這種仗著莫名其妙的理由想嚇唬人的人..

直接提告刑事,也只是還治其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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