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求助01達人~

小弟有同事於今日早上在板橋中山路發生車禍。
如照片所示,白色 Vios 在馬路間行進中停車,停車後副駕駛門打開,造成我同事騎車來不及反應發生擦撞。
據我同事轉達當時前面路口紅綠燈由黃燈轉紅燈,騎車速度有放慢在20km左右。
機車損害:左煞車手把損壞,機車前方左側小擦痕(沒很明顯),可惜這台新機車才買沒半個月。
同事受傷情況:左手掌及中指撕裂傷(縫了6針)+左手中指骨折(已固定現在無法動)
請問我方可以像對方請求那些賠償,早上白V車主有打電話給我同事,說他有保全險到時候保險公司會負責。
另外車禍當時有請警察到場,但警察先生說他有其他公事忙,所以無法馬上現場做筆錄,給了我同事一張"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請問是否拿此聯單到車禍現場附近的派出所或分局再報案作筆錄呢?
請01大大幫忙解答:肇事責任比是否都是對方;我方可以請求那些賠償;那張事故登記聯單要幹嘛用?
我同事住土城(離捷運站很遠)每天騎車往返內湖上班,現在手受傷了沒辦法騎車,是否可以請償交通代步費用?
謝謝~

事故照:
發生車禍,求助01達人~
登記聯單:
發生車禍,求助01達人~
2014-07-29 11: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01
可參考類似案例:Camry開門Cuxi撞上

汽車責任:
臨停要緊靠路邊(小於60cm,理論上機車鑽不過去)
開車門時,也有注意後方的責任

機車:
同車道內右側超車,或路肩超車
先猜開門的是三寶(老人/女人/老女人)

這種人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

把好好一個年輕人手指弄骨折...真的是很可惡

紅線耶! 要臨停也看一下在路中間停是怎樣
To #2
之前這篇文章我有看到過,只是後面就沒有繼續追蹤~
看起來跟我同事的案例很像,我已經轉交給他了
謝謝~
To #3
據我同事表達,開車的是女生,副駕駛座開門的是男生。
另外我同事超過35歲了,不過還好人沒有什麼大礙,醫生說手指骨折上石膏要兩個月才能拆,希望後續不會有什麼後遺症。
謝謝~
andrewDD wrote:
小弟有同事於今日早上...(恕刪)


請問當警察是否有畫現場圖與拍照,現場圖有雙方簽名?

對方沒靠路邊停車,又沒注意後方來車,你車速又只有20,穩贏無誤!

事故登記聯單是要證明有這場車禍與哪位員警到場處理!

可索討醫藥費,車損,精神損失,交通費用,都請開立收據和證明文件!

醫院診斷證明開乙式就好,車損就請車行開單據,問對方是否能接受價位!或是在找其他間估價!

交通代步費用如果你每天都計程車上下班有收據是可以和對方索討!
光是在路邊開車門導致後方機車或腳踏車的人受傷就很不應該,這種事情有點常識也都知道下車開門要注意後方來車,看了照片後才驚覺白色V車的駕駛的駕照不曉得是怎麼考來的,這簡直是在"馬路中間"停車放人下車了,更何況還沒注意後方人車,我認為駕駛跟開車門的兩個人都有責任,另外那個警察也很扯... 甚麼叫做有其他公事忙,條子杯杯忙 民眾就不忙? 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既然都發生了~人也來了... 草草處理還丟下一句有其他公事忙人就先閃了 這還叫做人民褓姆? 一點職業道德也沒有,若是加上有態度惡劣之情事我看樓主可以找最"閒"的媒體來爆一下我們偉大的人民褓姆那天當下到底再忙甚麼!! 哈~ ( 好像有點偏離主題了!! )

我是覺得手指頭骨折很慘!! 姑且不論固定個兩個月期間的不便與疼痛,兩個月後就算有復原,之後老來難保不會有其他後遺症,本人以前年少時騎車摔車時常屁股腰椎鄧在地板,當下會痛~ 沒多久就不痛了也不以為意,結果現在三十出頭而以腰椎跟屁股就時常莫名的且不時的有閃到 會痛的感覺,我想這就是後遺症~ 當下誰也都不會知道也不能確定

針對樓主這個案子我認為結論就是... 對方若是想草草幾千塊了事,可以!! 就請他也自斷一根手指然後來包兩三個月固定不能動,然後車子修到好~還有負責醫藥費,不然的話請他拿出功德、道德、品德心出來面對此事件,二三十萬不嫌多,十萬不嫌少,有誠意就好!!

andrewDD wrote:
小弟有同事於今日早上...(恕刪)


做筆錄的時候記得跟警察杯杯說要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有10%肇責就算贏了,到檢察官那邊,除非是對方願意談,不然不要說要和解,否則到時又要去調解會調解不成又要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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