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6/22 晚上 在宜蘭發生一起車禍
對方迴轉(紅線) 我直行(黃線)

對方迴轉到最外車道 在撥回最內車道要上高速公路(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
迴轉時也沒打方向燈(我方沒有錄影舉證)
我就在他迴轉後 來不急剎車撞上對方車輛左後方
車 不嚴重
人皮肉傷與肌肉疼痛
當下也沒有就醫(宜蘭人土知 想說沒怎樣)
當天做完筆錄後 對方也只有說他有保第三責任險
會再請保險公司跟我連絡
結果
案發後到7/1號 對方保險公司都沒有回應
我方的保險 案發三天就與我連繫還跟我分析車禍等等的
我傳了簡訊告知對方說 至今我都沒有收到你保險公司的連絡
請盡快處理
7/3號才收到對方保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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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其中有一些插曲
敝人從事木工行業
跟從老闆工作的那種
老闆會到各地去看屋找工作,再發落給我們這些師父去做
結果就因為這次的車禍,隔天人脖子痛到像是扭到似的
沒辦法工作 結果工作就被分配給其他人先做了
原因是 : 屋主要趕著入住,希望裝潢的部分能夠盡快結束敢再好日進住
就這樣 小弟大約十來天的工作就沒了,只能在工廠接洽一些小零工 必須要等老闆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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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號收到保險業者通知 看車與評估車輛修復狀況
對方保險公司在桃園 必須要宜蘭的人來看車
還必須要我讓出一天的時間給他們
我就回應保險公司 那我瞧出一天的時間給你們那工作損失?
保險 : 我們之後會算在保險裡給你
就這樣相約在7/7號看車與議價
直到我老闆通知我 8/5號有出差工作的機會
我才想說 趕快把事情處理掉,我不希望到外地出差還要煩惱這檔事
7/24日 與保險接洽面談 理賠內容
內容是 機車修裡的部分 全數理賠
醫療的部分 有單據 就可支付
但是我提出 醫療的部分 我自己的保險實支實付 已經處理掉了 而且我不太計較這小錢
重點是 我未工作天數的損失 怎麼算?
因為那起車禍 我被迫取消 十來天的工作 損失約 兩萬五 (一日工資 2.5K )
保險 : 只要提出醫師的證明 例如說休息幾天 我們就可以支付給你,其餘的你只能跟事主談,看你們要再私下和解或是包小紅包的我們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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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我發了封 SMS 事主
保險公司有意願全額理賠車損的部分
但是工資部分沒有辦法裡陪
所以這部分需要由你支付
停工10天 *2500 = 25000
精神損失 10000 共 35000
沒錯 保險不賠精神損失與撫慰金的部分
沒多久事主打電話與我辯論
事主 : 我一直都有與保險公司接洽,替你爭取福利,趕緊處理等等的
我 : 保險公司 從 7/3 號開始都是我再督促進度的 請問你接洽他什麼?
事主 : 你要求的工作損失我有請保險理賠給你,看你住院住幾天都請保險支付給你!@#$!@
我 : 重點是,我停工是事實,老闆可以做證,你說薪水部分麻...我已只能提供新資戴給你看而已
事主 : 你要求的工作損失我有請保險理賠給你,看你住院住幾天都請保險支付給你!@#$!@
以上就跟跳針一樣
直到後面重覆了大約 五六次 對方才改口
事主 : 我覺得你要求的金額太多,我不能接受,而且我是被你撞的我們也有驚嚇到
我 : 我也驚嚇到,還是傷者,你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本來就你錯在先
那你能付我幾天停工薪水? 10天 你能付幾天?
事主 : 我說過我有停車查看阿,只是我沒看到你,你自己撞過來的,這樣賠的我很冤
我 : 那你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沒講完對方就掛電話了

想請大大們:
1.這類案件要求工作損失卻提不出任何有力的參考依據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2.對方這麼沒有誠意,又認為自己沒有錯該怎麼處理? 雙方保險公司一至認為是對方迴轉車比例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