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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這是2013.11.27 的事情, 以下敘述為事情發生順序, 非確切時間, 保險公司說事情已經了結了,
就當作案例分享給大家...

首先, 事故影片.



先給個代號,
我: Mondeo
摩托車駕駛: 高手100, 就簡稱 "高手" 吧
違規轉彎車輛: Tiida

總之, 那天早上開著車, 發生車禍的瞬間我的人體視野裡面其實完全沒有這台摩托車的
只聽到轟一聲, 環顧三個後照鏡, 右後方有人倒下, 現場圖面如下: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下車後看到摩托車駕駛安全帽還牢牢固定住, 無出血外傷, 躺在地上痛苦的慢慢想要翻滾
立刻呼喊躺在地上的摩托車駕駛不要動, 維持同一個姿勢, 千萬不要嘗試爬起,
架三腳架, 打119, 110報案, 拿出保險業務送的粉筆開始畫現場圖.

同時有兩位路過的朋友給了我電話願意幫我做證.

撥打台灣人壽產物保險公司電話

轄區員警到達

有一個人跑來問我說有沒有怎樣, 留下電話, 又去跟地上的摩托車駕駛說話, 然後他消失在我的印象之中

119 到達, 抬上送醫, 同時上前了解高手駕駛將送往xx地區醫院

台灣人壽產物保險公司現場處理車輛到達, 拍照

交通隊到達, 轄區員警協助車輛移動, 拍照.
交通隊員警了解我方保險為乙式後, 約我到xx地區醫院做筆錄,
保險公司離開, 交通隊員警離開, 我往xx醫院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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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區醫院

找到高手駕駛後, 其三個女兒到達現場, 據了解判斷為骨盆腔骨折
與其女兒之一談話後, 建議他們轉往距離他們家近的大型醫學中心

交通隊員警到達(他不是先走嗎?)

與交通隊員警到旁邊小桌作筆錄, 簽名.
等待交通隊員警與高手駕駛作筆錄, 直到警方確認雙方資料齊全後, 交通隊員警離開.

與保險公司卻認出險事宜, 取得保險公司同意提供聯絡資料給其女兒之一
確認他們有我方以及保險公司電話後, 取得對方女兒同意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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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間福特...

看一下車損, 表明乙式保險, 接待員: 你保這間沒有隨便出險的喔...
拿出事故三聯單: 我撞到啦...

以下車損: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福特表示約要4個工作天, 中間借我一台 Tierra 開...........好難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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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後修好了, 簽名蓋章車子開走, 總費用約一萬兩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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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1周後, 播電話給高手駕駛, 其女兒接電話, 表示現在在xx地區醫學中心,
刀已經開好了, 要住院三個月, 請他要多多休息並保重, 並記下病房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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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一周, 重新確認病房號碼, 購買開刀補品 : 三多奶蛋白
到現場致意, 並提供對方我方行車紀錄器 Youtube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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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局某一位偵查佐打電話請我去作筆錄,
原來高手的駕駛要告事故當時在他前方的Tiida 造事逃逸,
此時才得知後方的行車紀錄器被熱心的市民由1999管道提供了
影片如下:

由於實際上高手與Tiida 是有撞到的, 所以很嚴格來說Tiida 也是車禍參予者之一
各位還記得前面有一位消失在我印象中的人嗎, 他就是Tiida的駕駛, 現場被別人追回來以後
他繞回來現場看一下, 然後就走了...

警佐詢問的重點在於, Tiida 駕駛是否有回到現場留下聯絡資料
我翻閱手機撥出紀錄, 的確有此一號碼, 不過我向警方表示
由於現場荒亂, 我沒有印象他跟我說了什麼, 以及他的長相, 只知道他的確有留下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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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初判表
高手100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Mondeo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Tiida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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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傳票
2013.11.27 車禍 機車閃避未禮讓直行車之轉彎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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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那用不完的補休請了一天去開庭,
我是證人, 最先進入偵查庭, 檢察官先表示我現在是證人, 但是有可能變成被告
所以我可以選擇不作證, 或是在某些問題上選擇不回答, 於是又把過程說過一遍讓檢察官了解
我覺得他的重點在於Tiida駕駛到底有沒有回來, 有沒有留電話以及有沒有告知他是誰, 據實以告.

再來就問了高手駕駛, 首先問有沒有要告我, 當然沒有啦...
接下來問有沒有要和解, 再問 Tiida 駕駛有沒有要和解, 兩方都有
那送xx區調解委員會, 然後再對高手駕駛說, 這件事情要適可而止, 人家有誠意和解
再對Tiida 駕駛 "嚴肅" 的說, 這件事情你有很大責任, 要好好賠人家!

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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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保險公司, 表示我方無責, 所有財損由其他兩方負擔
摩托車沒有財損的保險, Tiida 有, 保險公司為: 舊安西京地下 保險公司
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負擔其中三成的損失, (大概是透露 高手70%, Tiida 30%)
認為他們沒有過失, 要走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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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告知, 已經和解, 對方保險公司已經賠償, 但是沒辦法透露賠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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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感謝各位收看, 心得感想是:
1. 再怎麼樣也要買個保險, 甲.乙 太貴至少也要買丙式, 而且不管幾年車都該買.
2. 某保險公司一如網路上的評價, 實在不推阿....
3. 發生車禍大家都不願意, 把所有處理流程分享出來, 萬一真的發生總會有個底....

以上
michaellai
2014-07-26 7:30 發佈
michaellai wrote:
這是2013.11....(恕刪)


多謝板大清楚的教學~~~

真的~~ 保險就是用在這個時候,避免直接跟對方爐來爐去的~~~

但是保險公司的慎選也是重點,否則只是受氣而已~~~

個人經驗就是我靜止狀態,被後方直接撞上(因為他在看旁邊車禍熱鬧)

但是保險公司三拖四拖~~ 我要求代位求償先出險修理還在那邊有的沒的.....

所以下次就沒保那間了~~~ 哈哈~~~ 當然還是不要用到的好~~~
Tiida還真衰 明明是慢慢切出來
結果機車反應太大 先A到你再A到Tiida
兩車之間空間那麼大也能出狀況
不知道會開口要多少

TIIDA這樣算很幸運了吧!

沒把人撞進棺材,

不過這種開車方式有的是機會.

不要灰心,下次請加油,國父革命也不是一次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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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切出來 別人就要讓你嗎?

換車道一打方向燈 別人就要讓你嗎?

況且外車道機車這麼多

肇事逃逸 賠到傾家蕩產只是剛好而已

最討厭這種把馬路當自己家的

完全不管其他用路人的爛駕駛

kelonchen wrote:
Tiida還真衰 明...(恕刪)


慢慢切出來也要等到安全才可以切

怎樣才算安全,直行車道的車不必剎車減速不必偏移車道,這樣才是安全

kelonchen wrote:
Tiida還真衰 明明是慢慢切出來
結果機車反應太大 先A到你再A到Tiida

jimmy622 wrote:
慢慢切出來也要等到安全才可以切
怎樣才算安全,直行車道的車不必剎車減速不必偏移車道,這樣才是安全

同意這起事故肇責的判斷!
主因是機車亂切,次因是Tiida沒有讓直行機車,樓主是受害者

認為Tiida有讓車是觀念錯誤,己經把別人正常直行的路線都堵住了,就不叫有讓了

常常看到有人會說,我停下來了,是他撞我;實際都是己經佔用別人的路線了...
多謝樓主分享,整件事看來都有得到合理的答案,那台Tiida以後應該會等沒車時再切出來了!

kelonchen wrote:
Tiida還真衰 明明是慢慢切出來
結果機車反應太大 先A到你再A到Tiida
兩車之間空間那麼大也能出狀況
不知道會開口要多少...(恕刪)


切出來,不管多慢多快 , 如果讓後方直行車要剎車閃避 , 那就是不對 ,
表示切過來時完全沒看直行車狀況(或是有看淡估計錯誤) ,

這跟變換車道一樣 ,
如果變換車道沒保持安全距離,讓後車撞上去 ,
那變換車道那一台車也有很大責任 ....

怎麼會有 "慢慢切" 就沒責任的說法呢 ?
況且還撞到了 還 "逃跑" ,
被追回來也好像不關我事的態度 ....

賠多一點才會有警惕....

michaellai wrote:
這是2013.11....(恕刪)


感謝版主的分享,了解到行車紀錄器及保險的重要,

遇到了莫驚慌,先檢視受傷人員,報警通報救護車,

拍照及車輛位置作記錄及確認,由此次事故來看,

版主思緒清楚,有條理,重點是版主無肇則,

還是願意對傷著探望其傷勢及了解其後續,

跟那部Tiida比較起來負責多了,細節都會引響別人的關感,

當然也包含檢察官及法官,遇到了!勇敢面對!積極處理!......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我認為7268-EX那個渣也要負肇責,是他導致TIIDA必須轉到裡面去,有辦法再次傳喚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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