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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使用民用汽車掩護偷拍,取締違規。


103年7月20日晚上10點10分左右,於國道一號南下(泰安休息站前)(157.2K處),發現國道警察使用民用汽車(三菱鐵灰色休旅車)(車牌1336-S9)作為掩護,用偷拍方式取締超速違規,不合法的取締方式。
這名國道員警在國道取締違規,使用取締交通違規車輛,沒有任何明顯警車標誌,也沒有警示燈。
員警在執勤時服裝方面,沒有穿著相關規定反光衣服,手上沒有手持發光指揮棒,沒有戴警帽。
在錄影查證時,員警作勢要搶我錄影中的手機,還手與不明物品拍打我的座車,導致車身有明顯刮傷,留下非常清楚的掌印。
國道警察要抓違規,自己要先守法,不要自己都觸法了,還在抓違規,在錄影時警察還拍打我的車子,還有刮傷及掌印。(有錄影存證)
準備向警政署檢舉這樣觸法取締行為。
2014-07-21 23: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國道警察 汽車
左線預備!右線預備!開始射擊!!

不過是樓主被開砲!!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
左線預備!右線預備!...(恕刪)


樓上+1....
今天才看到有人在說日本根本不需要太多測速照相,日本人自己就懂得遵守交通

反觀台灣一小路段就三、四隻,路上還可以被條子抓

心中突然感言:幹……我覺得自愧、丟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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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正題,你的邏輯與結論:自己違規,但警方違反執勤SOP在先,所以不能抓我

你連基本的辨別是非曲直的能力都沒有

你連基本的辨別先後順序的能力都沒有

你連最重要的影片檔來打警察臉都沒有



國道警察要抓違規,自己要先守法,不要自己都觸法了,還在抓違規,在錄影時警察還拍打我的車子,還有刮傷及掌印。(有錄影存證)


我隨手問了正在玩的網遊公會中三、四人,「警察值勤假扮平民或偽裝取締」和「國道違規超速」哪個比較嚴重,其中一個國小五年級的弟弟回答我,「超速害人也害己,警察偽裝純白(目)而已」。

是阿,警察如果如你所說句句實言是違規,會生氣乃人之常情,要投訴我也認為合理(最討厭車被人摸)

不過同時要把自身違規合理化時,嗯……

路上隨處紅燈右轉、闖紅燈,事後被後方車拍攝還理直氣壯靠么攝影者的刁民隨處可見
人民交通素質一點也不意外
過程都你自己在講,真實如何沒人知!

但有一點確定的是:沒錢繳國庫就開慢一點,不想七天後回家就開慢一點!

都成年人了,還上來當笑話⋯
違規先後順序都不知道~~~ 有那種臉跟人提申訴?


考駕照有沒有告訴你國道限速?
考駕照有沒有告訴你不可以超速?


既然這東西再考照時都有告訴你了~~你為什麼還要超速?

警察不抓~~~ 你會去自首嗎?

現在的人真是刁阿~~~~


違規大家都會~~~ 被抓到了就摸摸鼻子~~沒抓到就當運氣好!!
一堆網友違規總是先上來討拍~~~ 丟臉的東西都能號昭天下~~我真佩服勇氣!!
這件事應該分開來看, 一碼歸一碼: 樓主違規被罰活該 但警察應該光明正大並"專業"執法.
最簡單的一句話:不違規就不會遇上這些事了
所以還是拍照片回去用寄的,問題就少多了
超速需要儀器,所以一定要照官方SOP

如果是一般違規呢?
下班後的警察,可不可用『一般民眾』的身份,來檢舉違規?

新聞:被當檢舉達人,便衣警怕被揍

由這則新聞,可知若長官沒要求,他們也不喜歡抓交通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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