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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公路可以不塞車

小弟心目中的理想高速公路是一路暢通,不塞車,快速到達目的地。

去了一趟日本北海道自駕之後,深深覺得,台灣高速公路應該可以比日本北海道更優秀。

在日本高速公路駕駛的心得:

1.測速照相機幾乎沒有:
 
從富良野回到札幌,一路上只有一次測速照相路段(而且還用大大的藍色牌子來提醒你,本路段有測速)。我不懂台灣政府是什麼心態...從台北到基隆就有三隻。

2.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從富良野到札幌,一路上都只有兩個車道,正常車道和超車道,就是比台灣少了一兩個車道。
開正常車速的人很多,超速的人也不少。
但是大家都遵守超車道就是超車道,不超車時,就回到正常車道,那管你是開兩百還是三百。

最令小弟驚訝的是,小弟本來開在超車的人後面,但他發現我跟著他,覺得自己擋到我了,還回到正常車道讓我超過他。

基於以上兩點,我一路順暢的從富良野回到札幌。


小弟在台灣開車的年份不長,大約六年。

其實對於用最高速限霸佔超車道以及龜車(開時速80)的人真的很感冒。

但是霸佔超車道的人就是會說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你不能超我車。(這理由聽起來也很正當,但你就摧毀了高速公路唯一的超車道也是事實)

有了這次日本行的經驗,深深希望台灣政府減少測速照相機的數量,還有霸佔超車道的人(不論你是最高速限還是龜車),還我們一條通暢的超車道吧,你不超速不代表別人不可以超速,超速的人自然由國家來開罰,況且台灣高速公路大都有三個車道,你可以開超車道以外的兩個正常車道好嗎??

期待台灣高速公路別在塞車了。

如果可以的話,請幫忙多多分享給有在開車的人。





 

2014-07-21 15:33 發佈
jackylai88888 wrote:
其實對於用最高速限霸佔超車道以及龜車(開時速80)的人真的很感冒。
但是霸佔超車道的人就是會說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你不能超我車。(這理由聽起來也很正當,但你就摧毀了高速公路唯一的超車道也是事實)...(恕刪)


邏輯性問題~~
只開到80為何稱作最高速限霸佔車道?哪一條高速公路速限是80的?
他的意思是
錯誤使用內側超車道的兩種類型的駕駛人
1. 自以為最高速即可持續占用,比我快都叫做超速
2. 根本未達最高速,只因為害怕變換車道,以及只需要顧右邊卻違規持續佔用內側車道

roywan1971 wrote:
邏輯性問題~~只開到...(恕刪)



沒救了,相信我
jackylai88888 wrote:
如果可以的話,請幫忙多多分享給有在開車的人。
roywan1971 wrote:
哪一條高速公路速限是80的?

全台共有四處:
1. 國道3甲
2. 國道5號 雪山隧道北口以北
3. 國道8號 南133鄉道以西
4. 國道10號 仁武交流道以西

I have a dream...

jackylai88888 wrote:
小弟心目中的理想高速...(恕刪)
在台灣喔??...
我的願望比較小一點

那就是

別給我一直併排行駛就好 要超車我自己換車道~~
現在01神壇都不用正名了? 一堆神來神去的文章不管~雙重標準!不曾認真~所以不會輸
motogana wrote:
有四處:1. 國道3...(恕刪)


對了,國道3甲我常開,差點把它給忘了。但是相信樓主此文應該不止針對在這四處的內側慢車吧。


他的意思是
錯誤使用內側超車道的兩種類型的駕駛人
1. 自以為最高速即可持續占用,比我快都叫做超速...(恕刪)


其實我會這麼說是因為這是我第二次聽到有人用“最高速限內龜”的類似說法。
我個人也是很厭惡低速車佔用內側車道。
但是依據我在北部開車的經驗,要是能維持在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通常是會超過中外側車流的,所以也是超車狀態,此時遇到後方超速車輛要超車,是不是就必須讓道?中外側有更慢的車輛,要如何讓道?所以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開的人,是否都算占道的“內龜”呢?
我常在這樣的狀態遇到後車高速逼近(我通常是開在GPS最高速限,不加10Km/h寬限值,超車時會加一點),我超完車還沒來得及拉開安全距離回到中線,後方高(超)速車已經等不及用中線車道超過我了,我心知對方一定在罵我“內龜”,但這該算我的問題還是對方超速加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錯呢?
合法合理使用車道的人被認定是錯的,而違規的做法卻被認定合理,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當然如果車少路空曠,會沒事到內側去貼中央護欄開的,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安全感的人才會做的
還是那句老話:能讓就讓
這才是很簡單的邏輯判斷...

roywan1971 wrote:
其實我會這麼說是因為這是我第二次聽到有人用“最高速限內龜”的類似說法。
我個人也是很厭惡低速車佔用內側車道。...(恕刪)

roywan1971 wrote:
對了,國道3甲我常開...(恕刪)


超車道,是用來超車的...

如果,正常車道有人開80,那要開81以上超車的人, 就用超車道超車,超完請回正常車道。

如果你用開110超過開80的車,也請你超完之後,回到正常車道開110。

因為有人想用111以上超你的人,你就不會擋住人家。

你說111以上超速,違法,請交由國道警察或測速照相機辦理。

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人開300超人家車,也請超完之後回超車道,把超車道還給要用310超車的人...

請讓要超車的人永遠從左邊超車

也請讓超車道發揮他的功能,謝謝。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比較台灣與日本,在日本這樣開車很舒服,很好開,不會塞車,也能很快到達目的地。

我知道想利用沒有110速限超車道的人很多,也都是前輩,也都失望覺得沒救啦...

但是,在日本開了一下之後,深深覺得台灣道路條件比人家好,卻很難用,希望能夠變好...

請大家多多包涵。

另外,我記得在台灣擋住超車道是罰5000-6000

超速是3600起跳。










一切都是"人"的問題...

jackylai88888 wrote:
但是,在日本開了一下之後,深深覺得台灣道路條件比人家好,卻很難用,希望能夠變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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