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開車擦撞到別人的車,造成對方左後方車掉漆無凹損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因為車是家裡的,我爸沒有保
現在一個月過去了,有跟對方的保險員連絡過,他說他會處理
那現在保險公司記一張通知函,跟我報價,並打過去協商價錢
再次打電話去跟對方的保險員協商,他說案子已經轉給法務
之後會有法務再跟你協商價錢,但是他上面有寫過了期限就代表甲方認定此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法務過一兩個月再跟我連絡,那是不是會超過?
因為通知函上面也沒有寫期限日期到幾號?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週遭朋友親人也沒發生過
因為對方車維修費用要4萬5
到底車禍的理賠流程是什麼?
因為不太懂他們的處理過程,收到通知叫我去協商,打過去了又說法務會跟你處理
他這邊的權限比較小,法務的權限比較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