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車身約還是一半多在白線外
車沒熄火停約近兩分鐘
一個阿伯載阿姨,A到我們的照後鏡
然後被載的因此腳撞到我們車身腳踝骨折
初步車禍鑑定報告我們無肇責
但是對方接下來改口說是內人開車門造成
行車記錄器沒錄到撞擊畫面
但有錄到聲音,岳母要內人把車開進去停
內人回答說:好呀
車沒動約4秒後就被A了...

想請問
所謂的初步車禍鑑定報告...
如果到時重新鑑定是不是很容易被推翻
很好奇會不會被推翻...
也很想告對方做偽證或是誣告...
我們保險願意賠部份唷,但是對方都沒給收據,就一直說內人開車門肇成...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