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車 違規停車,可以檢舉機車2. 計程車 停這樣,還是會被開單收費3. 本人覺得 此照片不該譴責 計程車司機,而是機車亂停,所以這台 8GU - 735 是最該責罵!檢舉保證吃罰單!要我幫您檢舉嗎?
我覺得這是看運將「要不要」去停好的心情1. 停車格前方也有機車(雖然不在格內),要停還是很麻煩2. 停車格後方有機車,真的要停好的話,要去移車,不然可能會撞到3. 可能只是在門口店家吃東西,不會太花時間,就算誰來講也可以馬上處理4. 被開收費單也沒關係,反正的確是有停車5. 雖然凸出來,還沒有比前方併排停車的更凸以上是以「如果」我是運將的心情猜測,不討論法規部份如果是我個人要停,我會先喊一下機車車主是否在現場,不在我就自己移,再停車對了,一些生意好的店家門口,有時停車格是停滿機車唷
lily4383 wrote:我覺得這是看運將「要...(恕刪) 分析的有道理!昨天趕著要將晚餐帶回家,忘了去拍前面的併排停車...只是有一點我也很好奇,如果這時候有個不長眼的機車或是汽車,從計程車屁股撞下去,該算誰的呢?(哈哈!看中片中計程車屁股凹陷有感發問~)
火星任務 wrote:小黃只是停車有瑕疵...(恕刪) 不是有瑕疵而已,而是違規明確。警察可以開單甚至拖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56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許有網友說是因為機車這樣亂停,汽車才不得不這樣停。但汽車駕駛明知無法正常停入,就該捨棄而另覓其他停車格,而不是硬停而造成別人危險。否則因而受害的機車騎士就無辜受牽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