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去台北市長春路辦事 繞了半天才找到停車位下車後發現前面的車輛沒有懸掛車牌停在收費停車格裡大家覺得開單員怎麼處理呢?..........無視 直接騎走到更前面那台車開單同場加映打1999反應被吃案~沒收到簡訊回覆停了兩個小時回來還是穩穩的停在格子裡
1. 不建議 用 破壞的方式處理,因為為了一個無恥的車,不小心換來不必要的麻煩(官司),不值得呀!2. 打 110 是不錯的方式,我有試過,但我的敘述是:我要報案,有一台疑似 " 贓車 " ,停在 **路上的 第**號,停車格,因該車故意未懸掛車牌,請派員處理!( 自己一定要拍照存證 )3. 警方來了之後,基本上不會處理 ( 除非您用 "疑似贓車" 報案)回去移交(有的甚至忘了移交)給 " 清潔隊 "清潔隊 會來貼 一張 公告 ( 貼紙 )依法 必須 公告 7 天,才能拖吊(報廢)4. 但有一種車例外,可以馬上處理,就是 選舉的宣傳車 或 賣東西 的廣告車,是不用公告 7 天 就可以 拖吊!5. 最後我要說,拔車牌 來停車,老天會給您報應的!6. 這樣想,心情會好很多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4. 但有一種車例外,可以馬上處理,就是 選舉的宣傳車 或 賣東西 的廣告車,是不用公告 7 天 就可以 拖吊! 所以下次看到這種 , 放一個廣告上去就可以了??? , 這樣好像不錯
tequila47 wrote:還有另一種是懸掛什麼民政府, 紅色的非法牌照...路上看過很多次了,蠻可怕的...就算他肇事,根本無從找起,當然也可以停霸王車...想出風頭好歹也掛個雙車牌,把監理站核發的牌照也掛著吧... 如果警察攔到這種的會不會引起國際糾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