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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何是過失傷害但我會收到檢察官公訴罪起訴?

請問大家我最近因為車禍糾紛
車禍鑑定後雙方各有過失,原因是雙方都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過對方因為有受傷因此提告
後來我接到起訴書說應提起公訴
請問過失傷害不是告訴乃論
怎麼會被提起公訴?

因為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因為對方有受傷
我保險業務有去跟對方談
對方索賠60萬,說是因為撞到頭會頭昏
因此沒辦法工作要求賠償一年的薪水
以現在情況來說和解還是把法院流程跑完會比較有利呢?

另外雙方同為肇事責任為捨麼只對我提起公訴?
2014-07-14 20:36 發佈
因為他有受傷,如果你有受傷,又在第一時間有驗傷,那可以反告回去反制
如果你有受傷,但沒去驗傷,又或者你完全沒受傷,那很不幸,你註定會被壓著打...
光過失傷害這條就夠你瞎忙一陣了

記住,事後態度是很重要的,所以要記得存證說你有意願和解,但對方開價太過驚人等等
別像某個傻 B 那樣搞脫產還被抓包,賠了錢(不夠啊)還要被抓去關
KuanCheng wrote:
請問大家我最近因為車...(恕刪)


你可能沒搞清楚狀況

過失傷害肯定是對方提起的,所謂「過失」在此即為有肇事因素

為何雙方都有責任卻只有你被起訴? 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你沒提,檢察官當然沒辦對方

當然這時你應該只能選擇和對方互相來一發過失傷害

所以速度要快就訴狀寫一寫上檢察署,不然就去找承辦員警吧

當然你要有驗傷紀錄和驗傷單(診斷書)

所以別在公訴來、公訴去了,這是憲法保障的權益

沒人說雙方都有傷就沒資格互告,例如他大傷、你小傷,傷不致死但有輕重之分

這就是自己行車不注意所要承擔的後果

至於和解問題,如果覺得金額不合理對方有敲詐之虞,就請上法院吧



其實賠償問題我是滿想上法院跟他爭的
倒是刑事部分,正在看有沒有辦法爭取到緩刑
刑事追訴有兩種,一種是經檢方調查有起訴的必要,由檢察官代表國家進行訴訟,這叫公訴,和電視上講的非告訴乃論(公訴罪)是兩回事。另一種是由被害人方面向法院自提訴訟,這叫自訴,自訴一定要請律師。想當然爾,不是什麼天大的利益,輸了也無所謂的案子就交給國家和檢察官幫自己出頭,省時省力。

一審終結前都可以隨時和解撤訴,對應的策略不外乎以訟止訟(前提是你也受傷),專心打官司或是委屈求和。沒有和對方和解,法官不一定會判你緩刑,多半可以易科罰金,倒是不太可能抓去關。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KuanCheng wrote:
我保險業務有去跟對方談
對方索賠60萬

請教一下,遇到這種雙方有肇責,但是對方有傷我方無傷的情況
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喊個300萬和解,我方保險(第三責任體傷)會同意嗎??
假設保險公司不肯付款或是只願意出個50萬,我方只有兩條路可選嗎??
1.自付250萬和解
2.等待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法官針對賠償金做出裁定(例如只賠100萬),此時保險公司全出,但是我方賠上刑責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其實你問的問題我也有相同疑問..
很想知道答案或是有無其他方法

但對方喊三百萬,應該是無法和解的吧
除非有死亡或是重傷害,
我想這種金額還是交給民事法庭裁決吧
如果裁決結果需要判賠的話
印象中第三責任險會理賠
但是刑事的易科罰金,似乎就要自己處理了

不過如果對方開這種天價
正好可以當作在刑事庭中不願理賠的理由,可以被判輕一點..
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怪怪的在刑法中又要有情義在.哀..
我的認知是好像都沒在判緩刑的

最多關和易科罰金可以選擇,通常都是輕罪易科罰金意思意思

不過主要還是看法官認定,55波的狀況說不定法官會另有心證

請個律師或許會幫助不少,祝你好運
其實我昨天看了不少判例,刑事我看最壞的狀況就是易科罰金了事..

想請問當庭我可以要求先進入調解委員會助做合解調停嗎
至少有第三方或許不會各說各話
如果合解應該緩刑機率就高了吧
法院對於車禍事故的處理原則都希望雙方達成和解,
所以肯定會要求(或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願)雙方進行和解談判的!

只要達成和解,
當然是要求對方撤回告訴阿,
就不會被判刑喔!

不過建議你還是在時間內(六個月內)一樣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才不會在這地方被要脅。
KuanCheng wrote:
其實我昨天看了不少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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