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最近因為車禍糾紛
車禍鑑定後雙方各有過失,原因是雙方都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過對方因為有受傷因此提告
後來我接到起訴書說應提起公訴
請問過失傷害不是告訴乃論
怎麼會被提起公訴?
因為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因為對方有受傷
我保險業務有去跟對方談
對方索賠60萬,說是因為撞到頭會頭昏
因此沒辦法工作要求賠償一年的薪水
以現在情況來說和解還是把法院流程跑完會比較有利呢?
另外雙方同為肇事責任為捨麼只對我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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