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新聞 ,一名男子半夜跨越北二高,結果被多部車輛撞擊死亡警方也隨後逮捕第一輛撞到死者的車主,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移送.....這新聞裡,死者半夜走上高速公路本身就很危險了 來往車輛速度都很快,又是在晚上 看到的話應該是來不及剎了吧這樣車主會算判到過失致死蠻好奇的請問有法律相關的網友 能給予說明一下嗎?我的意思是 在高速公路上 應注意未注意 很難吧 晚上 視線較不好 高速公路 上的車速 跟一般馬路上的車速就算看到了 煞車應該也 來不及吧 加上 誰會能想到高速公路上有人給你 穿越
「應注意未注意」??在晚上的高速公路上要這注意到一個在車道上穿越的人影...很難吧!尤其是在沒有路燈的路段,一片漆黑,除了車燈照的到的地方外,根本無從「注意」吧!不管什麼原因「走上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遊蕩、穿越」,這樣的行為若是造成其他的事故,汽車駕駛者應該都不該需要負任何責任才是。
這種狀況被依過失致死移送算是合理,不過頂多判個緩刑,嚴重的應該是肇事逃逸吧,不清楚駕駛為什麼要離開現場,高速撞到人車子不可能沒有留下痕跡,跑也跑不掉,加上這種情況,其實錯的比較多的還是橫越高速公路的人,實在沒有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