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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撞死違規騎士 遭判刑8個月

此案例判決,詳見《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33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十三、原判決之評斷:
本院認定被告未依交通標誌、標線之指示及斟酌現場彎道之情事,減速慢行,並認定被告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未採取必要措施等情,業已說明如前,【原審拘泥於警大鑑定報告及周文生副教授之證詞,認被告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其認定事實有所違誤】。
檢察官此部分上訴,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被告上訴,否認過失,則無理由。
十四、量刑之說明:
本院審酌被告為高職畢業,駕駛自用小客車多年,疏未注意台2線核二廠至肇事地點前,外車道路面標示「慢」行,國聖橋設有「路面顛簸」警告標誌與3 道「減速標線」,國聖橋之後先有小彎道、次有野柳三叉路口、再接大彎道,【應注意行車狀況,減速慢行,在目擊前方有被害人黃六郎所騎機車,應注意行車狀況,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卻猶以時速約50、60公里前行,快速接近前方被害人黃六郎所騎乘機車,致煞停不及,由後方追撞機車,造成被害人2 人死亡之結果】,家屬受有永久無法磨滅之痛苦,並參酌本件車禍被告駕車疏失為肇事次因,被害人黃六郎騎乘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及【被告犯後飾詞卸責,不見悔改之意,並在車禍發生後,將銀行存款提走、名下房屋移轉,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暨其他一切情狀,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示懲儆。
檢察官上訴請求加重,被告上訴請求減輕刑罰、諭知緩刑,則均無理由。

這案件之前肇事者有出面控訴判決不公,認為是機車違規左轉才會被撞擊且兩份專業鑑定也認定與她無關,只是這案件判決結果內容中強調到肇事者看到前方有機車卻沒有減速導致於機車違規左轉時反應不及而發生!事後還蓄意脫產因此判八個月
2014-07-09 12: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女駕駛 騎士
Latios_JP wrote:
此案例判決,詳見《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33號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十三、原判決之評斷:
本院認定被告未依交通標誌、標線之指示及斟酌現場彎道之情事,減速慢行,並認定被告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未採取必要措施等情,業已說明如前,【原審拘泥於警大鑑定報告及周文生副教授之證詞,認被告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之規定,其認定事實有所違誤】。
檢察官此部分上訴,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被告上訴,否認過失,則無理由。
十四、量刑之說明:
本院審酌被告為高職畢業,駕駛自用小客車多年,疏未注意台2線核二廠至肇事地點前,外車道路面標示「慢」行,國聖橋設有「路面顛簸」警告標誌與3 道「減速標線」,國聖橋之後先有小彎道、次有野柳三叉路口、再接大彎道,【應注意行車狀況,減速慢行,在目擊前方有被害人黃六郎所騎機車,應注意行車狀況,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卻猶以時速約50、60公里前行,快速接近前方被害人黃六郎所騎乘機車,致煞停不及,由後方追撞機車,造成被害人2 人死亡之結果】,家屬受有永久無法磨滅之痛苦,並參酌本件車禍被告駕車疏失為肇事次因,被害人黃六郎騎乘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及【被告犯後飾詞卸責,不見悔改之意,並在車禍發生後,將銀行存款提走、名下房屋移轉,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暨其他一切情狀,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示懲儆。
檢察官上訴請求加重,被告上訴請求減輕刑罰、諭知緩刑,則均無理由。

這案件之前肇事者有出面控訴判決不公,認為是機車違規左轉才會被撞擊且兩份專業鑑定也認定與她無關,只是這案件判決結果內容中強調到肇事者看到前方有機車卻沒有減速導致於機車違規左轉時反應不及而發生!事後還蓄意脫產因此判八個月...(恕刪)


由此可知,
考駕照的交通規定,
只有在考駕照時使用,
上路後法官就是交通規定
真是吃了一碗大大的三寶飯

接下來以刑逼民在賠一筆 車主真可憐

以後路上遇到老人 真是要再三的小心
不知道有沒有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看

不過話說 違規的真是該死


女駕駛不管怎樣, 反正我只覺得以後路上少了一個三寶出來違規害人, 還算欣慰


但另一個陪葬的就真的很雖了

只能說 有些法官才是真正的 鍵盤車手

有些連F1車手都避不掉的事故

應是要駕駛承擔 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能說死者為大吧!
簡而言之...
本官不信警察大學鑑定報告,也不信交通學系副教授的證詞
管你媽媽嫁給誰,管你違規怎麼撇
你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Is my understanding correct?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意思就是不管對錯
對方有死亡的話
以台灣的法律
趕快和解才是上策
以後在路上看到每一台機車都要減速
不然他違規我要負責任
法官的指示是這樣嗎?

m5clk wrote:
意思就是不管對錯對方...(恕刪)
從最外側直接左轉

真的是自找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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