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搭乘友人機車(17歲)
3:30左右友人騎乘機車載我由彰鹿路出發前往王功漁火節現場
4:00左右經台17線與漢溪路口合興汽車修配廠前遭銀色自小客車擦撞
過程:
銀色自小客車直行忽然右轉,未減速也未打方向燈
友人騎乘之重型機車因剎車不急而遭銀色自小客車車頭右側擦撞
友人騎乘機車(本人為乘客)直行,時速約40~50左右,事故現場如圖示,灰色為銀色自小客車,紅色為友人機車)



4:02 本人撥打110報案(有給地址)
4:08 承辦員警來電詢問事故地點

(0911XXXXXX為承辦員警電話)
4:17左右承辦員警到場詢問雙方電話.身份證字號及住址
4:22左右友人及我也被到場救護車送往財團法人彰濱秀傳醫院進行傷口包紮及詳細檢查
4:54承辦員警來電聲稱對方願意和解且機車已被對方移至機車行進行損害估價,且以命令語氣要求我方與對方儘速合解,態度及語氣相當不佳
5:20左右交通警察與銀色自小客駕駛至彰濱秀傳醫院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填寫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事發過程確認
Q1.想請問此交通事故雙方肇事責任各為多少
Q2.警方到場速度是否過慢,由於漢寶派出所離事故現場並不遠,路程約7~10分鐘左右
Q3.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態度差的承辦員警
Q4.至醫院包紮的費用對方雖然已支付,日後若尚有不適,可否求償
Q5.友人機車被對方擅自移往對方認識之機車行估價是否合法
Q6.本人5月中旬購買之nike free 5.0於事故中破損且沾到油漬是否可求償
Q7.若雙方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過程中是否有何細節及自身權益需注意
由於小弟高中剛畢業,涉世未深,有許多疑問
求版上有過相似經驗及法律背景的大大協助解答小弟的疑惑
小弟第一次發文,若有不恰當處請見諒(鞭小力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