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敘述如下: (有請網友幫我一下)
以下文字編排有些亂 不好意思 因為我手不好打字
我是A公司的新進員工,工作大約4天
我在第四天時候,手部被機器刀具弄傷
導致,手掌,手背,受傷
手掌,是刀具穿透
手背,是撞到旁邊模具
隔了一天,公司會計小姐,打電話來,說老闆叫我請病假
然而,我問我周遭的親朋好友,是否是病假
他們說不是,是公傷假,因為我在公司受傷的
並且可以申請職業災害補助
之後我親自打電話去問勞工局
勞工局說這是算是職業災害
公司,付三成,勞保付七成
我打電話過去跟會計小姐說 不過勞工局 說這算是公傷假
會計小姐就說:好 我會跟老闆講一下
然而我一個叔公 親自打電話給公司
就說,連上下班出車禍,都算公傷假了,為什麼連在公司受傷算病假
你連派個主管來慰問一下都沒有
然而當天晚上公司就派一位主管來探望
他予諾這算是公傷假並可以申請職業災害
好...以上事情告一段落了
接下來
過了約不到兩周時間,也拆完線了
公司主管希望我去看門診的復健,好 我也去復健...
我去看門診的時候醫生跟我說 我的手指頭 是否能彎曲
我說不行,只能上下左右,完全無力,彎曲
接下來醫生建議我去大醫院觀察,是否手掌心曲肌是否斷裂
我去榮總檢查了, 確實手掌曲肌, 需要開刀...開完刀好了
以上事情又告一段落了
接下來月底時,我做復健時,上次開完刀的曲肌又斷裂
後來我回診,醫生就說,這必須馬上開刀
當天我就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單子說:
"由於我工作當天並未加保 公司 隔一天才幫你加保"
所以 所有醫療費用 必須由公司負責
後來我家人很生氣打電話過去詢問
為什麼最簡單的職業災害都處理不好
然而我家人就問公司會計小姐說:
那薪資部分不就要由你們公司承擔
會計小姐就說:我會在跟我老闆討論看看
我家人就很生氣說:
事情都過將近一個月你們公司也拿不定主意
叫你們老闆來與我們協調
會計小姐就說:事情都快過一個月了還要叫老闆來協調阿
好,我家人就說,沒關西,那這件事情就由外面的力量來解決
之後當天晚上老闆打電話過來說:
你所有醫療費由意外險負責
你受傷已經造成公司的困擾,以及一些損失
你家人不是還要協商?
他就說不用協商了
另外所謂的外面的力量 就是 走勞工局 勞保局來處理
畢竟他們是晚加保 才導致我的職業災害賠償受損
我想請問各位
會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以上事情屬真實
有診斷 以及收據證明
兩點
一:這是車板其實這邊問這個並不恰當,比較難得到專業解答
二:勞資雙方這兩者無法評論誰對誰錯,只能給你自己看法
以前我投資過cnc當個股東,所以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所以勞資糾紛我也深有體會,只是我是站在資方角度就是
老闆說了他意外險可以支付你的醫療險
意外險就是指團保,他可以實支實付你的醫療費用
但是絕大多數企業的團保額度都不足,並且高危職等報低危職等,我想你這間也不例外
再來有一點我疑惑的是,其實加退團保與勞保的程序其實通常都同時進行
說通俗點,兩者程序差不多,怎會有企業只加新進人員團保而未加勞保我覺得很奇怪
這事情最後一定要走法院的,因為身為資方絕對不願意多付錢,就算我是對方我也會選擇跟你上法院
畢竟中小企業不用顧慮太多,我想你也是中小企業吧?
好好地爭取自己工作損失、復健亦或者精神撫慰,如果你所言不虛,可以讓你100%穩贏
至於程序給他人解答,
我只從資方角度說遇到的
勞保局會派來一堆人來廠房檢查程序設備文件,並且商業登記人與廠長罰款
然後就是一些文件流程就開始進入司法程序,太詳細我就不說了
雖然我覺得資方很可憐無辜,但是我認為員工受傷還叫員工請病假真的是豬狗不如
遇到就應該硬著頭皮扶著覽趴負責任,而不是想鑽洞看能不能病假混過去,以下不在回覆,不過於壞人財路
larry523982 wrote:
看完了,排版真的很亂...(恕刪)
第一:在未加勞保前一直是使用職業災害單掛健保
直到勞保局寄單子來之後才發現他給予我晚加保,導致勞保局一律不負責職業災害補助
第二:團保住院一天一千,其餘如你所說實支實付
第三:至於為什麼新進人員未加勞保/健保.
這是每間公司處理新進員工處理方式不同,如果依資方來講現在人流動率高,如果加保隔天沒做
是公司損失,但是這部分必須承擔一些風險存在
第四:勞保局我委託我家人已經過去檢舉了
勞工局也提出協調申請
感謝你給予我的回答,不過目前已經走入協商部分
不過依照你給予我的回答
基本上必須走到法院這部分瞜
另外我想在問幾件事情
1.公司是否可以跟員工協調6%退休金 全由員工支付
2.公司是否可以勞健保費用由公司與員工對半分
最後 我說真的
我沒有要求他要賠償我什麼
我只要求在我復健期間他給予他承諾的薪資
這樣就夠了
t0318807 wrote:
第一:在未加勞保前一...(恕刪)
公司不是未在你到職日加保,而是看到你受傷才急急忙忙想加保,只是承辦員
很兩光,居然到第二天才寄出加保單或網路上加保,你當天受傷立即就醫就有
就醫記錄了,勞保局當然不可能理賠,不過這方面法律規定的很清楚,雇主要
在員工報到當天就要幫員工加保,沒有做到的話所有損失由公司負責,你要收
集並保存好你到職當天的相關記錄,只要可以證明你在受傷的四天前就已經
到職開始工作了,你這官司鐵贏,有任何需要可以請縣市勞工局協助,例如
派員到公司查對你的到職資料,打卡資料等.
你另外提出的兩個問題:
另外我想在問幾件事情
1.公司是否可以跟員工協調6%退休金 全由員工支付
2.公司是否可以勞健保費用由公司與員工對半分
答案都是不可以,法律規定都很清楚也沒有疑義,他們什麼時候跟你提出這個要求
的?有沒有證據?建議你收集確切證據後向縣市勞工局申訴,你不應該付的錢應該
很容易全部拿回來,只是這樣的公司還值不值得待?你自己要評估.
grezzo wrote:
公司不是未在你到職日...(恕刪)
打卡資料我想必應該公司已經銷毀了吧?
不過我有薪資轉帳證明來計算薪資部分
會計說:他承保我的薪資是19047
依照勞保局所說的:3成公司支付 7成勞保局支付
19047的三成是5714
5714除30天是190
然後
我工作四天在加上受傷後四天屬於全薪部分
19047除30天是635
635*8+190*8+450=7050
8是工作天數以及受傷後到月底部分天數
450是加班時數
實際我薪轉看到的薪資是5200
中間這落差了1850
現在勞健保 可能達到這個1850?
如果要帳冊資料我可以傳上來沒關西
我補充一下,我工作時間尚未足月
就算健保一保要足月
勞保我詢問下的結果是不用到足月
包括六日 總共上班16天
我沒有額外保家屬
在怎樣扯也不至於到1850
//已上算法是勞保局未寄單子來之前給予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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