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囉唆 先看圖片基隆市警方回函表示=>經檢視您所提供之違規舉證影片,該部7078-UT號車變換車道前確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右方車道之直行車輛亦有做煞車禮讓動作,全程均符合規定,未有明顯違規事實,如冒然舉發恐生爭議,故未予以舉發基隆市不愧是台灣充斥關說、貪污的都市 關說失壓都可以解釋成選民服務違規車輛光"插入連貫車輛當中" 跟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兩項 就已經罪證確鑿了後方車輛不煞車 難道直接撞上去嗎?!警方黑的都可以解釋成白的 去基隆玩 大家要更加小心阿~~
Luke010224 wrote:違規車輛光"插入連貫車輛當中" 跟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兩項 就已經罪證確鑿了......(恕刪) 罪證確鑿??插入連貫車輛?銀車前方車輛沒拍到,樓主如何確認白車插入的是“連貫車輛”?第二項,白車亮方向燈=》銀車踩剎車=》白車變道,這個程序有何瑕疵,要說只能說銀車駕駛開車好Gentle。更何況除了後方有駕駛看了心裡不爽外,這個變道的動作並未造成危險的事態。我想不出有任何的理由能要求警察對這段影像中的行為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