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才知道汽車用路人是多麼的弱勢。請看pdf檔,這是經1年2個月的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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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看我的看法吧
這只是結果和你想要的有差距罷了
折舊部分是法院的公定價
如果你有新品換上的零件
當然就要另外提出另外計算
如果沒有就是這樣了
把維修的人工費用寫高一點來補足
ETAG在庭上就可提醒法官了
至於其他費用就屬自由心證了
大家的看法不見得相同
你又不想提告過失傷害
又說自己只能委屈裝聖人
而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判決也未太過偏頗
其實你求償再多
法院就算全準了又如何
對方如果沒錢
你不也是一毛拿不到....
對方從不出庭
連警方的現場圖受對方影響
法官都視為那是警方的事
當天做筆錄前
保險公司偷偷先問警察
警察說對方逆向
對方5月8日才做筆錄
現場圖都變了
法官還硬凹那是員警的認知
e-tag不給就算了
有必要法官自己找不到e-tag在那
還懷疑原告說謊
有必要這麼做嗎
法官這種心態擺明就是保護被告
我朋友的朋友轉彎被快速的摩托車撞
在法庭上被法官痛批毫無悔意態度惡劣
她說賠了一個新鮮人的一年年薪
我朋友太太在東海附近
經過路口被支幹道的機車衝出撞
支幹道路口前還有"讓"字
這樣竟也占3成肇事
被撞到後行李箱賠機車8萬
發生車禍
汽車用路人和機車發生事故只要有肇責
無不被法官痛罵
請問路權可以伸張嗎
當然機車橫衝直撞都被法官給允許
台灣交通會好才奇怪
wow0624 wrote:
零件全是新品是到原廠...(恕刪)
你換上的零件是全新品沒錯
但是你車裡換下來的那些並不是
所以才會有折舊問題
這不是法官偏袒
對方出不出庭是對方的事情啊....
又沒強制一定要出庭
我不懂你一邊說法官沒有問事件經過
又說警方現場圖繪製有問題
那法官又從何得知機車逆向
因為判決上對事實並無誤解
法官並沒義務找到ETAG
車頭燈貼著的你當初就該在標示清楚
並且告知為何無法撕下重新黏貼
【汽車用路人和機車發生事故只要有肇責
無不被法官痛罵
請問路權可以伸張嗎
當然機車橫衝直撞都被法官給允許
台灣交通會好才奇怪】
這一段完全就是胡扯
車禍事故別聽人怎麼說
大家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是犯錯少的
上了法院更別說自己是真的,對方是假的
證據拿得出來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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