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經驗分享

2014-07-03 9: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經驗分享
看完後修正-----------

這類事情最重要就是"證據保全",否則你說你的,我說我的...說來說去都是白費工夫,所以行車記錄器一出來,偶車上就裝了...

這幾年出了兩次車禍,一次被後車推撞,一次被機車超車擦撞...到警局把SD卡插上去放影像,誰違規誰越線,清清楚楚,對方再會賴,當場也無從賴起.估完價,錢掏出來,和解書簽一簽就沒啦!哪有後面那麼多麻煩事!

如果能再多保個險,車子自己找原廠修,後面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也OK!

總之...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麻煩!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已附上檔案
wow0624 wrote:
遇到車禍,才知道汽車...(恕刪)
不懂你怎麼弱勢了
說說看我的看法吧

這只是結果和你想要的有差距罷了
折舊部分是法院的公定價
如果你有新品換上的零件
當然就要另外提出另外計算
如果沒有就是這樣了
把維修的人工費用寫高一點來補足

ETAG在庭上就可提醒法官了

至於其他費用就屬自由心證了
大家的看法不見得相同

你又不想提告過失傷害
又說自己只能委屈裝聖人
而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判決也未太過偏頗

其實你求償再多
法院就算全準了又如何
對方如果沒錢
你不也是一毛拿不到....
零件全是新品是到原廠修
對方從不出庭
連警方的現場圖受對方影響
法官都視為那是警方的事
當天做筆錄前
保險公司偷偷先問警察
警察說對方逆向
對方5月8日才做筆錄
現場圖都變了

法官還硬凹那是員警的認知
e-tag不給就算了
有必要法官自己找不到e-tag在那
還懷疑原告說謊
有必要這麼做嗎
法官這種心態擺明就是保護被告

我朋友的朋友轉彎被快速的摩托車撞
在法庭上被法官痛批毫無悔意態度惡劣
她說賠了一個新鮮人的一年年薪

我朋友太太在東海附近
經過路口被支幹道的機車衝出撞
支幹道路口前還有"讓"字
這樣竟也占3成肇事
被撞到後行李箱賠機車8萬

發生車禍
汽車用路人和機車發生事故只要有肇責
無不被法官痛罵

請問路權可以伸張嗎
當然機車橫衝直撞都被法官給允許
台灣交通會好才奇怪

wow0624 wrote:
零件全是新品是到原廠...(恕刪)

你換上的零件是全新品沒錯
但是你車裡換下來的那些並不是
所以才會有折舊問題
這不是法官偏袒

對方出不出庭是對方的事情啊....
又沒強制一定要出庭

我不懂你一邊說法官沒有問事件經過
又說警方現場圖繪製有問題
那法官又從何得知機車逆向
因為判決上對事實並無誤解

法官並沒義務找到ETAG
車頭燈貼著的你當初就該在標示清楚
並且告知為何無法撕下重新黏貼

【汽車用路人和機車發生事故只要有肇責
無不被法官痛罵
請問路權可以伸張嗎
當然機車橫衝直撞都被法官給允許
台灣交通會好才奇怪】

這一段完全就是胡扯
車禍事故別聽人怎麼說
大家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是犯錯少的
上了法院更別說自己是真的,對方是假的
證據拿得出來才重要
如果對路權這麼不滿意

建議你車上多裝一些行車紀錄器

多多檢舉

久了

也許你常走的路

大家會比較守法

我的理解是
雖然初判表給樓主安了「應注意能注意」的罪名
但,鑑定還是判「無肇事因素」

所以,路權方面的判定,算是合理

物損方面,則是雙方民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了

老車會比較吃虧一點(如果直接要「錢」,通常不會高於殘值)
不過,也是有人以「回復原狀」為請求,最後讓對方花了比殘值還多的錢幫他修車

wow0624 wrote:
遇到車禍,才知道汽車...(恕刪)


經過這事件,你才會明白,

司法的標記為什麼是"天秤"

樓上有人說了:多裝幾台紀錄器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