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因為騎機車與人發生事故, 對方是酒駕並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 肇事致人受傷[處48-1-6, 處61-3]
對方:
酒後駕車(酒精抽血濃度檢驗值243.9MG/DL)而肇事[處35-1-1]
一般違規: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處31-6]
對方平常都無所事事打零工, 不然就喝酒, 家人去醫院探望幾次, 對方老婆(外籍新娘)反而不太關心
家人想說用強制險理賠對方, 但是對方老婆一直想要多拿些錢, 不願先和解
對方目前也還在養老院休養 (總覺得對方老婆會獅子大開口??)
剛收到對方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開會通知單
請問這樣我方要負擔幾成責任? 可以使用強制險理賠對方?
還是各位有無好的建議? 請律師, or...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