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交通肇事責任歸屬問題


我家人因為騎機車與人發生事故, 對方是酒駕並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 肇事致人受傷[處48-1-6, 處61-3]

對方:
酒後駕車(酒精抽血濃度檢驗值243.9MG/DL)而肇事[處35-1-1]
一般違規: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處31-6]

對方平常都無所事事打零工, 不然就喝酒, 家人去醫院探望幾次, 對方老婆(外籍新娘)反而不太關心
家人想說用強制險理賠對方, 但是對方老婆一直想要多拿些錢, 不願先和解
對方目前也還在養老院休養 (總覺得對方老婆會獅子大開口??)

剛收到對方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開會通知單
請問這樣我方要負擔幾成責任? 可以使用強制險理賠對方?
還是各位有無好的建議? 請律師, or...

Thanks~


2014-07-02 22:09 發佈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100%肇責
如 直行車超速亦或能注意而未注意..負擔30%肇責

假使直行車酒駕..酒駕非肇事主因,不過有可能因喝了酒而動作延緩,可能會要負擔10-30%的肇責

加加減減 你大概要負擔50%以上的肇事責任

酒駕與肇責必須分開來看.....

請問他酒測值極高, 說他能注意而未注意
對我方是否較有利?

yanyu_911 wrote: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piezo1028 wrote:
請問他酒測值極高, ...(恕刪)

有一點,但無法證明他酒駕影響駕駛能力至何處。
我覺得訂定酒駕罰則不如禁止酒駕。
如此一來,至少在不違規下,與酒駕者發生車禍,可依信賴原則免除一切肇責。
我的路權觀念是:樓主侵犯路權為主因,對方酒駕(無法正常注意路況)為次因

但是,談和解是看雙方喬事情的能力(和路權不一定成正比)

若不和解,
樓主:過失傷害,6個月以下(基本上關不到)
piezo1028 wrote:
對方平常都無所事事打零工, 不然就喝酒

酒駕肇事,應該是公訴罪,可是對不在乎的人沒差...
michael_chen wrote:
至少在不違規下,與酒駕者發生車禍,可依信賴原則免除一切肇責

這個案例,是樓主「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就沒有「不違規」的前提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